关于进一步简化工程规划审批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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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处室、各分局:

为 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升规划服务水平,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市规划审批管理的意见》(宿政办发[2006] 9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方案评审(论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59号)及《市规划局关于实行市区工 业项目规划管理分级审批制度的通知》(宿规发[2007]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方案审批

(一)方案报送要求及内容

为节约方案编制成本,加快方案评审速度,建设单位应先报送方案简本,待市领导会办明确相关要求后再编制正式方案并报审。

1、简单方案文本应包括:总平面图(各类标注齐全、各项指标齐全)、鸟瞰图、主出入口处建筑透视图、主要建筑正立面效果图组成的简本5份及电子光盘1套。

2、 正式方案文本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规划构思及特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总平面图(标注齐全,将周围路网、建筑与项目的相对关系标注清楚,真实反映周边 情况);鸟瞰图和单体效果图;主入口低视点透视;中心绿地景观透视;分析图(交通流线、绿化、景观、服务设施、构思等);建筑单体的平面、立面、剖面图; 典型组合的四个立面效果图及典型组图的低点透视等;A1规格的总平面规划图、效果图及相关道路系统、绿化系统和景观分析等。

(二)收件要求

1、规划设计方案由规划协会负责统一收件、登记和督办、催办;收件后应向建设单位出具收件回执。

2、建设单位将方案报送审批中心或分局的,由审批中心或分局先行收下再转送规划协会,由规划协会负责将收件回执交给建设单位。

3、时限要求:收件、转件1个工作日。

(三)分级审批要求

1、市区2108平方公里范围内重点工程、市政府实事项目报市分管领导会办,会办意见同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

2、市区中心区220平方公里范围内一般项目仍按宿政办发[2006] 90号文件执行。

3、市区2108平方公里范围内工业项目方案(总平面)由我局审批。

4、市区2108平方公里范围内除洋河镇、皂河镇的重大项目上报市分管领导审批外,其余各乡镇项目由我局审批。

5、市规划局认为重要或敏感区域的项目报市分管领导审批。

(四)审核、审批流程及时限

1、局工程处对简单方案文本审查提出修改意见。时限5个工作日。

2、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3、市分管领导会办。时限20-30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按会办意见调整后报正式方案文本,我局组织专家对方案优化评审。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按市政府领导会办并批准的方案深化,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消防、施工图等专项审查后,申报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原上报市政府审批项目改为由我局主要领导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原市规划局审批项目改为由我局分管领导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工程规划验收审批流程及时限

(一)市区所有建设项目均由审批中心或分局收件、转件,时限1个工作日。

(二)局工程处会同用地处、市政处及所在区域分局核查相关资料并现场核验、会办。时限6个工作日。

(三)局分管领导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四)局主要领导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四、未调整事项仍按宿政办发[2006]90号、宿规发[2007]39号、宿政办发[2008]59号文件执行。

附:1、方案审查登记表及回执表

2、规划方案审批流程表

3、规划方案评审服务指南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标签: 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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