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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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加有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实现“在泉城、全办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减权放权力度,依法压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1.做好承接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有关工作,对现有市级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

2.实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市县同权”,推动各级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合力。(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3.按照国家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的有关部署,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按规定取消针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等基本知识考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1.贯彻落实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严禁各级各部门(单位)自行制定、变通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负责)

2.组织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开展存量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实施竞争政策的指导意见,加快研究制定我市相关实施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3.配合国家、省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清理违反上位法,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审批环节,搞地方或行业保护、增加企业负担等对不同类型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各环节工作规范,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竞争。(市财政局负责)

(三)落实国务院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部署,做好减证后的监管和流程优化工作。根据调整后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实施严格监管,对保留和退出目录的产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严格执行上级取消、转认证、下放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规定,确保平稳衔接、过渡。做好省委托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积极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检验检测认证市场;配合做好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互认通用,避免重复评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

1.制定和完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措施。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备案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国家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的改革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实施资质认可管理工作。探索对部分资质资格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清理压减各类变相审批,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19年年底前,配合省政府完成变相审批集中清理整治,重点针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中的依申请事项,特别是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行为开展检查整改,压减一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证照分离”事项梳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做好全市“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工作,力争2020年下半年在全市全面推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济南高新区、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再造企业开办流程,将企业开办时限严格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

1.2019年年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全面实现一次登录、一表填报、全量采集。推出刻章限额补贴、免费复印、免费双向快递等服务,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以及电子印章。完善市级印章刻制信息系统,实现刻制印章全程网办。(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推动办税智能化,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

1.积极推进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压缩企业注销时限。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大幅简化社保、医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扩大企业简易注销使用范围,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泉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0年6月底前,制定我市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建立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3.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探索推进个人债务清理程序,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完善个人破产配套机制建设,探索建立规范、严谨、具有惩罚性的公民信用体系及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市法院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报建材料压缩50%以上,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85个工作日。

1.推行“拿地即开工、建成即使用”审批模式,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项目投入使用等全流程再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运行。全面推行“互联网+审批”机制,积极推行网上申报、“一链办理”。实施全流程网上监管,实现审批数据网上实时共享、审批环节全程跟踪督办及审批时间节点控制,并实行“亮灯”管理制度。推行施工图审查、招投标交易、施工许可证核发全过程数字化。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推动“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以项目为主导向以规划为统筹的审批模式转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名录中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不再审批,实行承诺备案制;对未纳入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规划环评范围内的项目,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评价内容进行简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同步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2020年6月底前制定具体措施,同步办理相关证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确保减税降费目标落实到位。

1.组织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对各区县税收收入及非税收入情况开展摸底排查,逐项分析变动情况,重点检查增速异常的收入项目,坚决纠正违规征收非税收入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对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领域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政府部门将自身应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借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继续收取已取消减免停征的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政府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落实国家、省降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等涉企服务收费标准相关政策,减轻企业交易成本。按照省政府要求,汽车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基层法律服务费、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费、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和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放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降低口岸综合成本,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办理业务现场、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口岸物流办网站及时更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推动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明码标价,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清理涉口岸违规收费,坚决整治口岸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欧亚班列(济南)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字〔2019〕26号)精神,降低监管场站操作成本,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免收监管场站集装箱基本操作费。(市口岸物流办、泉城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加强公正监管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监管规则和标准,抓紧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公正监管。

1.2019年年底前,配合省政府做好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市级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修订完善现有市级主要监管规则标准,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19年年底前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及时精简和规范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以及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抓好配套制度的制定落实。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建设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现各部门(单位)监管信息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2020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以及各级政府机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对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疫苗生产企业检查制度,对全部在产疫苗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落实疫苗生产企业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行向在产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制度。加强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标市内企业品种的日常监管、产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制定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惩戒力度,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协议处理、行政处罚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市医保局负责)

(十四)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承诺制,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认真执行相关领域“黑名单”管理办法,做好“黑名单”认定和发布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试点示范,深入挖掘在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适时在全市复制推广。(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3.全面推广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4.制定我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完成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升级改造,完善数据动态更新常态化机制。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做好跨境电商企业认证标准的制定实施工作。加强政策宣讲和对企业的信用培育,完善信用管理体系,落实差别化措施,加大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力度。(泉城海关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的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升级改造现有市级监管平台,完成部门自建监管业务系统升级改造以及与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加快推动市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联合监管、投诉举报、分析评价、风险预警等系统功能,并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联通。(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坚持对新兴产业包容审慎监管,在监管中找到新生事物发展规律,合理处置,客观对待,推动新业态更好更健康发展。

1.对跨领域的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完善行政管理容错机制,加快出台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包容审慎监管标准,进一步优化新兴行业发展环境,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出台促进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科学考核机制。(市国资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允许使用规范的新兴行业用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相关政策,推进政府部门与互联网平台数据共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优化政务服务

(十七)大力实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1.2019年年底前,建立事项、渠道、部门全覆盖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2019年年底前,实现法院、机构编制、公安、民政等15个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连通。全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4月底前,分别压减至3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以内;查封、解押、地址变更、更名变更、异议等一般登记业务即时办结;非涉税抵押登记(不含在建工程抵押)1个工作日办结。2020年6月底前,力争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随到随办的“一网通办”模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确保主要业务覆盖率保持100%。引导企业使用“提前申报”通关模式,2019年年底前,进口货物提前申报率力争达到20%以上。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加快推行“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市口岸物流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泉城海关、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扩大跨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市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均可直接结算。(市医保局负责)

5.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推广电子社保卡应用,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办深度,方便群众办事。2019年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外国人来华相关审批、审查服务,压减办理时间。开放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为在济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提供便利。(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证明事项信息核查办法,完善行政协助制度,健全对守信行为的联合激励机制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等问题。(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更大范围“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

1.加强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客服咨询、公共支付、物流快递等基础服务功能对接,统一服务平台出入口,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省、市、县三级统一。(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爱山东”APP济南分厅建设,同步优化我市“泉城办”APP,实现30项适合移动端办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理,移动端轻应用功能达到100个。在全省率先启动建设“无证明城市”,2019年年底前实现20个以上证明事项的网上申报、在线审核、下载打印、二维码验真等电子化功能。(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政务数据的汇聚和共享应用,完善全市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进“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等多种网上身份认证能力融合,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支撑。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内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全市通行”。(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20年在全市推行政务服务大厅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机制,加快推动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九)大幅压减自来水、电力、燃气、供暖办理时间,提高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相关政策透明度,大力推行APP办事、移动支付等。

1.2020年3月底前研究修订燃气、供热行业报装业务办理的实施方案。2020年6月底前组织实施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的政策措施,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差别化电费补贴,2019年实现工商业平均用电成本下降10%。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转供电环节电价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回头看”行动,2019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市用电量大的100个转供电单位重点清理,切实降低终端用电成本。(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加快推广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全面实施“一链办理”,将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总时长缩短至4天。实行“容缺受理”,将低压小微企业、供电企业办理环节压减为2个。全市范围内城市规划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至160千伏安、农村扩大至100千伏安,低压小微企业用电由供电企业投资到电能表,实现电力接入“零投资”。加快推进政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居民用户“无证办电”、政企用户“一证办电”。全面实施配电网可靠性提升工程,年内报装接电不停电接火率达到100%。全力支持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全过程、全方位“保姆式”服务,确保项目快速接入。(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负责)

4.持续简化水气暖报装,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模式,将申报材料由3项减少到2项,并随信息共享情况进一步减少,供水报装时限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供气报装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用水、用气、用热报装手续“零收费”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5.持续优化居住证等证件、手续办理流程,2019年年底前实现居住证“网上办”“马上办”“免费办”。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流程,压缩申请材料60%以上,做到省、市、县三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服务业,采用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家政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服务,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1.出台我市加快建设数字社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资源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惠及人民群众。(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家政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加快推进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转型升级。组织编制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改造一批便民服务综合体,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设施,为相关服务业发展提供场所。加快出台我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年底前,市、区县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医疗资源互联互通。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省远程医学中心对接率达到100%。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入库工作,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填报率超过60%。建立市统一预约挂号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二级以上医院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试点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制度,到2020年年底分步骤完成护理员培训计划。(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2020年力争在全市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稽核等机制,加强对护理服务行为和护理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管。(市医保局负责)

四、强化责任担当

(二十一)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开展营商环境百项诉求处理行动,出台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方案,破解一批营商环境痛点难点。

1.加快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分类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提升行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根据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聚焦我市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对照省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工作创新,强化工作调度和督导,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到位,层层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2.抓好贯彻落实。认真梳理分析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政策落实中的“堵点”,切实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制定落实有关政策的具体办法,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同时,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对标先进经验做法,积极打造具有济南特色的全国样本。(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3.加强督导考核。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建立约谈和正向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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