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裁定转移土地使用权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经(1997)18号函的复函

admin2年前法律法规规范1271
640.jpg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人民法院裁定转移土地使用权问题对最高人民法院经(1997)18号函的复函



(1997)国土函字第96号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法经(1997)18号函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当事人自有财产,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包括以土地为载体的各种权利、义务)转移的裁定,应作为土地权属转移的合法依据,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法院的裁定,及时进行变更土地登记。但人民法院在裁定中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三十日内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并将裁定或判决内容以有效法律文书形式及时通知土地管理部门。
  二、土地管理部门在对裁定的土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其权利取得的时间,应以人民法院裁定的权利取得时间为依据。对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逾期申请的,其土地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涉及的土地按违法用地处理。
  三、为维护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土地登记的严肃性,凡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土地管理部门应以法院裁定或判决时间先后为序确认土地权利。
  四、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不属于当事人的自有财产,不能作为当事人财产进行裁定。但在裁定转移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涉及有关土地使用权时,在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裁定随地上物同时转移。
  凡属于裁定中改变土地用途及使用条件的,需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补交出让金的,应在裁定中明确,经办理出让手续,方可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对尚未确定土地权属的土地,应先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后,人民法院再行裁定。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

《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2019年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

江苏省人防办关于明确物流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通知

苏防 [ 2020 ]5 号  省人防办关于明确物流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防办:随着物流业的不断发展,物流项目巳不是以往单纯的仓库库房概念...

规划核实时发现超建筑密度,补缴出让金么?

问:对出让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的。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如原来是出让土地,建筑占地面积100平方米,一层,现在审批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占地还是100平方米,三层,要补交土...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2013年7月23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年来,各...

关于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保障流程梳理(福建)

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主要包括:一是乡村行政办公、文化科学、医疗卫生、教育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用事业等乡村基础设施用地。二是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流通业,乡村制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手工艺品业,乡村休闲旅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