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admin4个月前法律法规规范487
640.jpg

陕建消发〔2022〕100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PPP项目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加强公路、铁路行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建消函〔2021〕33号)有关要求,并经函询省自然资源厅,现将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主要有服务区综合楼、职工宿舍及维修车间、加油加气站(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按照《暂行规定》的规定,加油加气站(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综合楼等需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属于其他建设工程,应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新建、改(扩)建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均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辖市、县)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办理。

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后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依法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后,即可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竣工时,项目法人自行验收合格后,申请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

四、对于已开工建设且依法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已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其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可适用建设时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26日


相关文章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许可及相关事项管理的通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许可及相关事项管理的通知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全面贯彻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阳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东阳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为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规范房屋使用,合理控制和引导我市房屋临时改变用途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办法》2022年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和环保部《“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选择常州、盐城、昆山、张家港、常熟、江阴、如皋等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2014.4.17-2018.4.16有效) 一、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

国务院:除重特大项目外,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

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

《南京江北新区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全文

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宁新区审改办﹝2020﹞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江北新区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