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点》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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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要点(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质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本审查要点。


一、总体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展联合审查,由相关职责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确定的规划指标等内容,是否符合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以及国家、省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审查。


二、建筑工程类

应当重点对土地用途、控制指标、场地布局、公共空间、相邻关系、建筑高度、风貌形态、设施配建等内容进行审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要求,对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系数)、绿地率、建筑退界(线)、建筑高度、建筑间距、日照分析结论、基地出入口方位设置、配套设施规模等内容进行审查。

设计方案涉及行政审批、住建、城管、文旅、民政、教育、商务、气象、国安、卫健、体育、交管、园林、消防等部门内容的,由相关职责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三、道路交通工程类

应当重点对道路等级、道路与城市路网的相邻关系、竖向标高、横断面等内容进行审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道路等级、道路红线、横断面形式、控制点标高、相邻关系、轨道交通类型等内容进行审查。

设计方案涉及住建、城管、国安、交管、交通、铁路、文物、园林等部门内容的,由相关职责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四、管线工程类

应当重点对管线类型、安全间距、敷设埋深、相邻关系等内容进行审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管道位置、安全间距、敷设埋深、轨道交通与重要地下设施、管线之间的相邻关系等内容进行审查。

设计方案涉及住建、城管、国安、交管、交通、铁路、文物、园林、消防等部门内容的,由相关职责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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