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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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6〕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上海市海洋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海南省海洋厅、大连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深圳市海洋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有关部署,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政策协同,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服务业发展国土空间保障。各级自然资源(海洋)、林草主管部门要坚持需求牵引,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动态维护过程中,统筹增量和存量,加强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空间保障,合理安排居民服务、养老托育、卫生健康、文旅体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空间。
  二、推动用地混合复合兼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健全服务业用地与其他用地混合的正负面清单、管控规则和各用途比例管控要求。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工业园区集聚,与工业用地混合布局、复合利用。支持工业用地在兼容不超过项目建筑总面积15%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可再兼容不超过项目建筑总面积的15%用于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产业邻里中心建设,兼容部分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优化生活性服务业的空间布局,支持在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合理安排生活性服务业用地,健全各类用地兼容生活性服务业设施的正面清单,完善15分钟便民生活圈。
  三、优化管控规则激活存量空间。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等微更新项目的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用途转换兼容符合正面清单或豁免清单的,无需调整详细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主导用途且对周边无负面影响前提下,商服用地新增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的,可结合实际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细化不计容认定标准。城市绿地中休憩、健身、停车、便民商业等配套设施用地占比可提高到8%。
  四、规范用途转换释放发展活力。存量建设用地、建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企业临时改变用途用于服务业经营,并依法缴纳经营收益中的土地收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空间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五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间无需补缴土地收益,期满需有偿使用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办理。
  五、推动空闲土地短期利用。经市、县人民政府评估,支持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通过制定临时利用规则,推进空闲建设用地短期利用,重点用于建设特色文旅、养老托育、医疗康养、全民健身、交通接驳等便民设施,并与规划实施时序做好衔接。
  六、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服务业用地管理。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郊野公园、生态绿地、森林康养基地(林地),以及用于生态体验、健康休闲等绿色开放空间中零星、分散建设的配套服务设施,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实行“点状用地”,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用地类型、数量、单体规模等管理要求后,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不改变地表现状、不硬化地面用于发展服务业的,其用地可按原地类管理;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需要符合林业、草原直服用地标准并按规定办理直服用地手续。
  七、盘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服务业。对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适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形成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入市,优先支持农村发展服务业。
  八、健全多元化的服务业用地供应体系。对于普惠养老、教育、托育等非营利生活性服务业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切实降低用地当期成本。鼓励服务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的供应方式,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支持“带方案”出让。
  九、完善服务业用地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各地细化服务业用地地类,完善与土地收益水平和市场供求关系相适应的服务业用地公示地价体系。服务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应土地用途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利用地下空间发展服务业的,可实行向下递减的地价支持政策。
  十、提升服务业要素供给效率。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推动“标准地”供应由工业用地向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扩围。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项目,支持对涉及两宗以上产业用地实行整体供应或联合竞买。支持同一空间范围内的土地、林草、海域、海岛以及海岸线等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通过设权赋能显化价值,支持经营主体可持续运营。加大测绘地理信息数据、产品、技术和应用的有效供给,助力服务业数智化转型发展。
  十一、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主动向前延伸服务,强化工作协同,推进服务业供地时实现“交地即交证”,项目交付时实现“交房即交证”,有抵押融资需求的,实现“抵押即交证”,推动工商业用地开展“带押过户”,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
  十二、强化多部门监管协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服务业用地管理全过程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多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监管机制。要统筹高水平保护、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严防各类风险,确保政策实效。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23日

权威解读《关于支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通知》

作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关系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近日,自然资源部联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政策协同,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了指导地方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就《通知》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适配服务业新特点保障用地需求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扩大服务业开放,深化监管改革,完善支持政策体系。


今年4月7日召开的全国服务业大会,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4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从实践来看,各地积极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力支撑了服务业较快发展,但现行的一些政策难以完全适配服务业新业态产业融合、功能复合的特点。为此,自然资源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质量”部署要求,在充分调研和总结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支持服务业发展实践探索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通知》,创新丰富规划和自然资源政策工具箱,明确差别化支持政策,保障不同类型服务业项目用地的实际需求。


12条政策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


《通知》总体思路是,顺应人口结构变化、消费结构升级和产业结构转型的趋势,注重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推动规划政策和自然资源政策有机融合,支持服务业扩能提质。


《通知》重点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优化用地政策、推进服务业降本增效、强化服务与监管等四个方面提出 12条支持政策,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增量和存量,做好分类保障。优先保障生产性服务业需求,引导集聚、融合发展,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生活性服务业重在存量盘活,补足民生短板,提升服务的便利性多样化。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梳理新产业新业态对要素保障的新需求,加大政策赋能,增强适配性和弹性。重点提高新增用地的兼容性,增加存量盘活的灵活性。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地方实践探索中遇到的难点堵点,从供给体系、供地价格、供给效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千方百计降本增效。


四是坚持优服务和强监管两手抓。一手抓规划豁免、简化审批、提高效率,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一手抓全生命周期监测预警,强化底线红线约束,确保真正促进做强产业、惠及民生。


“规划统筹+用地创新”释放发展空间


《通知》在强化规划对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引领方面提出了3条支持政策。


在规划编制和动态维护方面,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通知》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动态维护过程中,主动靠前服务,充分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统筹考虑服务业用地需求,分类保障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


在用地混合复合兼容方面,在推动工业用地混合布局、复合利用的基础上,《通知》进一步提出“双15%”用地兼容比例。第一个15%是已有的支持工业用地兼容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比例,缓解职住平衡压力,给工业园区增加一点“烟火气”。第二个15%是新提出的支持工业用地可再兼容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和产业邻里中心建设的比例,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有机融合。


在优化管控规则方面,《通知》明确规划豁免、简化审批的具体情形。城市绿地中休憩、健身、停车等配套设施用地占比允许提高至8%。为了支持在商服用地补齐诸如托育、社区卫生站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允许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细化不计容认定标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加大服务业用地政策支持力度


服务业项目多依托已建工商业项目改造发展,新业态服务业对用地模式又提出新要求。为此,自然资源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融合创新规划和自然资源政策,着力破解难点、打通堵点,加大服务业用地政策支持力度。


在优化用地政策方面,对临时改变存量建设用地、建筑用途用于发展服务业的,《通知》明确了简易办理手续和使用五年过渡期政策的后续管理要求。对在空闲建设用地上建设便民设施的,支持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编制临时利用规则进行短期利用。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对不改变地表现状、不硬化地面用于发展服务业的,其用地可按原地类管理。对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服务业的,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采取入市方式。


为了降低用地成本,《通知》鼓励服务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自由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对于普惠养老、教育等非营利生活性服务业,支持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为支持服务业企业拿地即可开工投产,《通知》提出推动“标准地”供应由工业用地向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扩围,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允许“带方案”出让,并且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服务业用地分类和价格形成机制。


在提升要素供给效率方面,《通知》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项目,支持对涉及两宗以上产业用地实行整体供应或联合竞买。支持同一空间范围内的土地、林草、海域、海岛以及海岸线等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提高资源要素综合配置能力。支持服务业经营主体可持续运营,提升土地、林草、海洋以及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等要素供给效率,推动服务业数智化转型发展。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以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牵引,主动靠前服务,从要素保障、空间供给、政策优化、审批服务、运营支撑多方面发力,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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