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门与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规划用途不一致问题

admin13年前法律法规规范5021
640.jpg

咨询:你好!近年来,我县根据城市建设和招商引资 工作需要,报省政府批准征收了部分土地。在批次用地申报时按照省厅相关部门要求,填报了土地开发整体方案,填写了申报宗地的拟使用用途,但在土地供应时发 现,部分宗地申报时拟使用用途与县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规划用途不一致,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在土地报批初始时,由于地块还没有开发,大多不能明确规划用途,土地开发整体方案填写的仅为拟使用用途。所以在供地审批时,出现了报批时申报宗地的拟使用 用途与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规划用途不一致现象。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 分。”之规定,可以看出,在土地供应审批时,规划主管部门对土地用途的确认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前置必备条件。 综上特咨询,在土地供应审批时,土地报批时申报宗地的拟使用用途与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规划用途不一致时,土地供应审批能否依据规划主管部门确认的用途,而 不简单依照建设用地报批时申报宗地的拟使用用途进行供地审批,从而保证规划部门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权威性? 妥否,盼回复。

回复:你好!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 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 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的规定,出让土地的用途应按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批准的出让方案确定。(土地利用管理司)

以上内容来自国土部官方网站。

这种情况很多了,大家议论一下!

 

相关文章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附属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2020年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附属设施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建〔2020〕377号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为改善居住条件和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制定《关于进一步完...

惠州新政策:辅助用房、公建用房、首层停车库、飘窗等不计容

《惠州市区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的若干措施》为满足市场对多样性住宅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针对2024-2025年度新出让住宅用地的规划管理,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筑物屋顶的公共...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2019年版)

1总 则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 收标准,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

生态红线保护区农民建房问题

咨询:生态红线管理办法正面清单中指出要保障原住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活动却没有说可以拆旧建新,那么在生态红线区内能否拆旧建新呢?如果不能,国家是否会建立原住居民有偿退出机制?   回复:您好,根据中共中央...

法院对建筑物架空层权利归属的认定规则

1.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有建筑物楼顶空间及其架空层——曾李嵘等15 人与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纠纷案 案例要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是一个综...

常州市规划局城乡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规定

常州市规划局城乡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规定 (常规规[2014]2号)   第一条 为规范规划许可变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