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局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规定

admin12年前法律法规规范3582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许可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规划许可的变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变更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划许可变更,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发出后,建设单位申请涉及规划许可内容的下列变更:

(一)原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调整后,被许可单位更换或者增加、减少的;

(二)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建设单位自身名称改变的;

(三)单体建筑内功能布局进行调整,但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

(四)建筑外立面进行调整,但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且未改变原批准建筑退让关系的。

(五)其他不涉及规划许可实质性或强制性内容的。

规划许可已经失效、房屋已经实际销售或者已经取得规划核实合格书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得申请规划许可变更。

除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规划许可变更的情形外,其他对已经发出的规划许可内容的改变,均应注销原许可后重新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四条 严格控制和管理规划许可变更行为。确需变更的,应当填写规划许可变更申请表,提交原规划许可证件和涉及变更内容的附图,并根据变更的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新的组织机构代码、立项批文、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出让合同;

(二)拟变更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单,预放线大样等;

(三)其他与申请变更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 规划许可后因施工等原因造成竣工测量成果与许可证件附图不一致,经违法建设查处,并同意补办规划手续而需对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变更的,申请人应当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的内容可不受本规定第三条规定之限制。

第六条 变更决定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变更的,发出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同时在许可证原件上标注本次变更主要信息;不同意变更的,发出不予变更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经申请同意进行规划许可变更的建设项目,市规划局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对外公布,并抄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八条 规划许可变更后,原许可有效期起止时间不变。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 日起施行。原“宁规规范字(2009)1号文中《南京市规划许可证件变更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文章

“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按照以下观点和判例来看,如果要管住违法建筑的相关行政许可,应在立项阶段,因为立项时要收取房屋租赁合同等,而环保审批时是不收租赁合同,只看立项批文。如果是违建,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个租赁合同就...

泰州市规划局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规划建筑方案审查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规划区内所有新...

惠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实施办法

惠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实施办法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惠州市城区国有土地权属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转让行为,完善土地登记制度,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实施建制镇规...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