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能否从事经营性行为?

admin10年前法律法规规范4396

现有法规对于工业用地经营性行为的规定一直存在前后矛盾。2002年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最早提出了“经营性用地”的概念,其中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但是2007年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四条规定又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并列,俗称“五类经营性用地”,再加上日常中使用的“服务用地”,合并成为“六类经营性用地”,这与之前的规定显然存在矛盾之处。

根据2007年8月5日执行的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工业用地被定义为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由是观之,工业用地用作经营性活动显然名不正言不顺。

相关文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全文2004年-已作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实施时间】2004/07/23【发布单位】财税[2004]12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5月发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和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

住建部就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征求意见

关于规范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目的和依据】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维护规划管理...

成都市武侯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移交接收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武侯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移交接收管理暂行办法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办发〔2008〕27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

《工业用地出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操作指南》(2023年)-广西做法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工业用地出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