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取消规划技术服务收费

admin9年前法律法规规范3542
640.jpg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气象局: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部分中介服务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取消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收费。实施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2、取消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测服务收费。实施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3、取消规划技术服务收费。建设项目现场踏勘、选址等规划技术服务工作是围绕《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许可开展的工作,是政府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不得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承担并收取费用。

4、取消城建档案馆收取的工程档案编审费。根据《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规定,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业务工作。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移交,案卷质量应当符合《江苏省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5、取消矿业权交易鉴证环节收费。鉴于矿业权交易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由省级国土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从转让鉴证环节起提供服务的,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对取消的收费项目,收费单位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整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11月17日

 

相关文章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 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 历史遗留问题...

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2021年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 目清单》的通知》(财预(2021) 115号)发布时间为   2021年9月28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

关于印发《关于委托区县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及进一步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委托区县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及进一步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规土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规划国土资源系统以机构改革、规土合一...

《南通市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关于印发《南通市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市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确认、建筑安全技术评定、消...

涟水县《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2020年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央和国家机构改革文件精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专门下发《关于...

《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