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承购人不具备起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原告资格

admin5年前法律法规规范1722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系对建设主体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法定资格,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以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过程中,并不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益进行考量,故商品房预售承购人不具备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提起诉讼的原告资格。

【裁判文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京01行终198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边楠琼,女,1985年2月24日出生,满族,户籍地辽宁省绥中县。

委托代理人程薇,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法定代表人张维,主任。

委托代理人冯庆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杨练兵,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北京远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西路58号永定镇办公楼8层803室。

法定代表人陈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文明,男,北京远创置业有限公司法务经理。

上诉人边楠琼因诉原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案,不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9行初12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2014年12月12日为北京远创置业有限公司核发2014规(门)建字006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边楠琼于2016年2月28日与北京远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边楠琼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2014规(门)建字006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查,2017年3月,原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被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应北京远创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是北京远创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作出被诉规划许可行为时,边楠琼尚未与北京远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被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未直接影响边楠琼的相关权利。故边楠琼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被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利害关系,不具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边楠琼的起诉。

边楠琼不服一审裁定诉至本院,主要上诉理由为:一、上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上诉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一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人作为涉案地块上商业办公楼的购房人,而被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变了规划条件,将导致项目规划核验意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行为都成为无效行为,导致涉案项目无法取得初始登记,最终导致上诉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利害关系。二、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不全面。法律没有要求“利害关系”必须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就存在,上诉人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并不因为被诉行为作出时间是否早于上诉人购房时间而有所改变。一审法院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综上,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被上诉人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坚持一审答辩意见,请求驳回边楠琼的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北京远创置业有限公司同意一审裁定,认为其对被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在销售时对被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了充分披露和展示。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系对建设主体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法定资格,申请材料是否完备,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以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过程中,并不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益进行考量。故,上诉人以其作为涉案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人权益受损为由,主张其具备对被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缺乏法律及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一审法院以上诉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裁定驳回其起诉结论正确,本院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相关文章

最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公布

摘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nb...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

2014年8月,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下称《指导意见》),圈定现阶段中国生产性 服务业的重点行业: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融...

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宁夏《关于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职责严格规划许可管理的通知》

昨天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职责严格规划许可管理的通知》,在《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内容,值得各地参考学习:1、不得以专...

法律法规层面规划审批权不能下发或委托的依据

《城乡规划法》中提到,选址意见书应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规划专业人员必须了解人防工程相关内容

需要翻阅的人防工程方面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3、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