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处理全县工业企业 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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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修订东山县处理全县工业企业办理

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解决东山县工业企业办证历史遗留问题,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对《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处理全县工业企业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7〕123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东山县处理全县工业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相关办理工作参照修订后的方案执行。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东山县处理全县工业企业

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6月20日刘远市长在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研判分析会上的讲话精神,支持全县工业企业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针对全县部分工业企业因项目推进需要及相关材料不齐全等原因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导致企业无法抵押融资,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为切实解决企业抵押融资困难的实际问题,使企业资产可登记,形成可抵押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不动产登记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相邻县区做法,按市政府文件及督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处理全县工业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落实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登记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县经信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县规建局局长

 县规划办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县农林水利局局长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人防办副主任

二、严格按照政策办理

实施办法依据《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5〕3号)第二条关于“着力解决企业贷款抵押问题”,即“为支持企业资产可登记,形成可抵押资本,对以前竣工且符合规划的工业厂房、厂区内生活配套建筑,因相关手续不齐全未能办理登记的,通过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建施图资料和有资质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结构可靠性鉴定报告,有关部门要给予补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意见》(漳政办〔2017〕156号)关于“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帮助工业企业形成可抵押资产,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可借鉴漳浦县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对因相关手续不齐全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开展企业补办不动产登记工作”等相关要求制定。

三、申办对象

2014年12月30日以前竣工的全县范围内符合规划(原则上是县规建局办理施工许可)的工业厂房、厂房内生活配套建筑,且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和施工。西埔和铜陵城区外的工业企业,必须取得土地审批手续县规划办出具的规划认可意见;西埔和铜陵城区内的工业企业,必须取得土地审批手续和县规划办出具的规划认可意见外,还必须签订退城入园协议,并同意在退城入园时按照竣工时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计价赔偿。申办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必须与原建设单位相同,申办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1日。

四、部门审核

对申办范围内的工业厂房和生活配套建筑,因国土、规划、建设、人防等相关手续不全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经建设单位申请,有关部门审核后出具相关意见。

(一)土地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建设项目已获有关部门批准,不存在土地使用的严重问题(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没有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形),且已缴清土地使用有关税费的,由县国土局抓紧补办土地审批手续及土地登记

(二)规划手续不全的问题。建设项目现状未占用规划道路、公共绿地、重要市政设施用地,未严重影响城乡规划问题的,由县规划办出具规划认可意见。(这里比较清楚,让具体经办人员比较好把控)

(三)人防手续不全问题。建设项目未违反国家工程建设人防要求的,由县人防办出具人防认可意见书。

(四)质量手续不全问题。由工程项目所在镇(区)督促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并由建设单位根据鉴定结果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五)工程建设档案不全问题。建设项目的相关建设资料确实补办不齐的,由县规建局按最终实际收到的材料,出具建设项目档案移交清单。

五、申办要件

工业企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必须提供以下申办要件: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建施图资料;

(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县规建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认可意见);

(四)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县人防办出具建设项目认可文件、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结构可靠性鉴定合格报告);

(五)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六)税费缴纳凭证;

(七)西埔和铜陵城区内的工业企业,还必须提供退城入园协议书。

六、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由经信局工业办负责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补办证综合窗口,为统一办理相关证件开辟绿色通道;建立经信局、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规建局(规划、人防、质量监督站、结构审图)、环保局、农林水利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会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七、加强消防、环保后续监管

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后,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落实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设计、审图、施工、验收”程序,通过消防、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营。消防、环保部门必须加强后续监管,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企业发展。

八、其他要求

禁止违规变更土地用途,将工业用地用于商业和服务业。县国土局要严格把关,禁止工业企业借此次处理厂房产权的机会将工业用地变更为商服用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全县工业企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必须从严把关,依法依规办理。两区七镇、国土、规建、市容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全县工业企业建设的监管力度,敦促企业依法依规建设,杜绝不规范、不合法建设行为,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

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工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委发2015〕3号)关于“着力解决企业贷款抵押问题”的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帮助工业企业形成可抵押资产,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根据漳州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研判会精神,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可借鉴漳浦县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对因相关手续不齐全未能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开展企业补办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妥善解决一批企业办证历史遗留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负责牵头,国土、规划、住建(人防、质量监督站、结构审图)、环保、林业、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在窗口设立企业补办证综合窗口,采用会审制集中补办,为统一办理相关证件开辟绿色通道。在会审中,根据设计、审查,现场质量、结构安全鉴定及用地、规划、用林等事项进行研判,对符合补办条件,但缺失政府批复,如控规、土地使用等文件、纪要的,由相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研究出具意见。市政府将把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补登记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实施重点督察。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加强新批工业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和督促企业规范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同时加大“两违”管控力度,避免产生新的问题。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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