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试行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admin2年前法律法规规范942
640.jpg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试行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22〕193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2〕1147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我省试行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范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

  1. 列入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项目。

  2. 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非跨县(区)工程建设类项目。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次审批

  3. 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4. 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用地、建设规划调整的非跨县(区)改扩建项目。

  5. 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非跨县(区)老旧小区改造、管网建设(含排水、供热、燃气设施建设和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安全饮水、农村通村通组道路、生态保护和修复(含荒山修复、荒山造林、水土保持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市政维护、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以工代赈项目。

  6.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非跨县(区)工程建设类项目。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7. 以上所称“总投资”,指项目首次报批时申报的总投资,审批过程中因价格上涨、政策变化、项目深化设计等原因造成估算、概算总投资适当增加的,允许小幅突破简化审批程序所要求的总投资限额,但最终批复的概算总投资不得高于首次报批时申报总投资的10%以上。

  8. 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建议书相关内容,审批机关应对相关内容一并进行审核、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可代替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用于办理项目其他手续。

  9. 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次审批的项目,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审批机关应对相关内容一并进行审核、批复;确需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的,经审批机关核准,可提前开展,并在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可代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用于办理项目其他手续。

  10. 因简化审批程序造成项目审批前置要件无法办理,项目单位可在项目报审时一并提供前置要件办理承诺书,审批机关认为对项目审批无重大影响的,可对报审事项容缺受理。简化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前置要件延缓办理承诺期限不得晚于初步设计批复前;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次审批的项目,前置要件延缓办理承诺期限不得晚于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90天。项目单位未按承诺时限和内容完成前置要件办理的,不得正式开工建设,审批机关应依法依规撤销批复文件。

  11. 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在合并编制报批文件、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12. 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次审批的项目,由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审批。

  13. 项目单位不得违规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正常审批程序,一经发现,审批机关应依法依规撤销批复文件。

  14. 各市(区)、县(市、区)、新区、开发区、园区和省级各部门之前自行制定实施的特定政府投资项目简化审批规定,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按照本文件精神及时清理。

  15. 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对特定政府投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16. 需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委托地方审批的项目,不适用本文件。

  17.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不适用本文件。

  18. 本文件自2022年12月1日起试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


相关文章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财预〔2021〕115号)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  (财预〔2021〕115号)  一、全国通用禁止类项目  (一)楼堂馆所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  党校行政学院  干部培训中心  行政会议中心  ...

浙江《关于加强城镇居住、机关团体、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控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城镇居住、机关团体、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决策部署,推进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精细化管理...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转载] 规划部门回函是否可诉?

【裁判要旨】 应城管部门要求,规划部门所作涉案房屋是否影响城市规划情况的回函,并未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当事人对该函提起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郑 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提升自然资源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2021年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住宅开发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意见长政办发〔202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形成以基层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与市、区级公共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