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业主自行封窗,不属于违建范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近日,天府新区招商时代公园业主自行封窗事件,引发了不少议论,有业主到问政四川平台进行了投诉,天府新区有关部门作出了调查回复: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招商时代花园强行阳台封窗事宜,经现场勘查,情况属实,该小区8幢3户业主违反了(禁止封窗)合同规定,组团强行擅自封闭阳台,导致该小区物业、其他未封窗业主与封窗户业主产生纠纷。
由于,当前法律并未禁止业主封闭阳台,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显然阳台也属于该业主房屋独立的且可排他使用的专有部分,对其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可以自由行使,故阳台封窗行为合法。再根据2021年11月9日印发的《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成都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变更、调整”项目清单>的通知》,“调整全民健身场所的设计、园林景观设计,配套小区充电桩、封闭阳台、建设房屋防水设施等”为不属于规划管理范畴的建设项目,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综上,阳台封窗行为不属于违建管理范畴,不能按照违法建设办法处置。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