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厂区内的构筑物有哪些特征?
工业企业厂区内,一般会有许多有别于建构筑物的生产装置。到底如何区别是设备还是构筑物?
2025年6月,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编制发布了《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问题技术指南·工业建筑分册》,其中的第一章节1.3.5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合肥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问题技术指南·工业建筑分册》1.3.5/工业企业厂区内(特别是化工企业)哪些地上装置可以定性为构筑物,化工企业内的甲类生产装置(构筑物)和敞开式厂房怎么区分;如定义为构筑物其疏散楼梯形式、疏散距离是否需要按照《火通规》和《建规》相关条款执行?
答:构筑物的定性可参照《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建筑物分类标准》中相关行业列举的建、构筑物确定,未列举到的如将其定性为构筑物至少应满足:
(1)应为开敞式设计,除主框架外不应有其他围护结构;
(2)装置日常运行除巡检人员外无人进入,无人值守,且一次巡检人员最多不超过 3 人。
如定义为构筑物,考虑到此类装置大部分自动化程度较高,无人员进入和值守,且装置大部分为上下层贯通,因此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结合装置特点设置,疏散距离及疏散楼梯可参照《石化标》第 5.2.26 条执行。
另附: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5.2.26/设备的构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的联合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构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下列情况可设1个通往地面的梯子:
1)甲类气体和甲、乙A类液体设备构架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8m;
2)乙类气体和乙B、丙类液体设备构架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15m;
3)甲类气体和甲、乙A类液体设备联合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15m;
4)乙类气体和乙B、丙类液体设备联合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25m。
2 相邻的构架、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
3 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