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问答0702
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我司计划在昆明市嵩明县自有用地(已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范围内的污水处理池、废弃物堆场及场区道路建设分布式光伏,该用地相关设施已通过竣工联合验收。请问,以上区域是否具备建设分布式光伏的条件?如具备,需向哪些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一、关于建设条件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年版)》的有关规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建设在合法合规、产权清晰的场所。您所述用地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相关设施通过竣工联合验收,原则上符合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利用附属场所建设分布式光伏的条件。若涉及建筑物还需要取得住建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证、房产证等证明。项目的建设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置光伏组件朝向、倾角与高度。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应当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防水、防风、防冰雪、防雷等有关要求,预留运维空间。
二、关于备案手续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遵循“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您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应向项目所在地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备案,依法提交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备案信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取得备案文件后,投资主体应及时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申请,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清晰。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建议贵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尽快与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沟通办理备案手续,并与属地电网企业衔接落实接入事宜,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同时,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合规。
云南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