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常见问题解答-珠海市
哪些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珠海市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2024版)》,列入清单情况的建设工程、设施、设备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可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规范与标准要求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哪些建设项目可以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珠海市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2024版)》。清单明确了12种情形的建筑类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种情形的建筑类建设工程经审查后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种情形的设施、设备工程等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珠海市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2024版)》具体规定可在我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s://https://zrzyj.zhuhai.gov.cn/fgzc/ghgll/content/post_3730185.html
办理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一般情况下,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理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证核发两个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办理时限为5天,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办理时限为2天。
可以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答: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范围内安排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建设项目需分期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和土地权属情况,审查分期建设的内容,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的要求,完成每期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在内的各项建设。
规划许可的批前公示有些什么要求?
答: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规划许可或者审批机关作出许可或者审批决定前,应当将许可或者审批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在政府网站、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许可或者审批事项提出异议的,许可或者审批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或者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可以变更设计吗?
答: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涉及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应当先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在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且部分已建成的以住宅功能为主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单位要求对剩余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应当公示并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
因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几年?可以延期吗?
答: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两年内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限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延续期限不超过两年。
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的建设单位是用地单位还是代建单位?
答: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的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单位。
住宅小区(含别墅区)建筑外立面装修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答: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外立面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住宅小区(含别墅区)建筑外立面装修,应当整体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实施,如单栋申请建筑外立面装修,其建筑造型应当与原风格一致。
建筑外立面装修需要征求其他业主意见吗?
答: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存在多个业主或者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其他业主或者利害关系人同意实施外立面装修的意见,并履行批前公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