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施工建设行为认定意见出具问题--河北省厅答复
提问:
1.现阶段我省规划管理工作是否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规划执法是否由城管部门负责?
2.城管局行使规划执法的权利是否属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按照《行政处罚法》如果属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是否有省级政府及以上政府的确定?3.如果有省级以上政府的决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施工建设的行为的认定意见,是应当由规划部门出具,还是城管部门自行认定?
4.如果城管部门自行认定,和规划部门产生异议,最终执法部门和规划部门哪个部门的认定意见为最终意见?
答复:
1.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设置,现阶段我省规划管理工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但是规划执法各地根据情况,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2.关于城管部门行使规划执法的权利相关事宜,因不属于我厅职责,建议您向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6-09-21 09: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