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办公用地兼容问题

admin15年前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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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个标题如何表达才好,还是说一说一个同行发来的案例,某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做出来的设计方案里,很多建筑的一层标注商业,上面几层标注办公,这种情况允许么?这个算是商业与办公的兼容么?

我到全国各地的规划局或是国土局网站上看了下土地挂牌公告,都是商业兼容办公,居住兼容商业和办公的提法,可见如果要商业兼容办公,应当在挂牌公告的规划条件里写明,没有写的,不能隐含。这个我看了国内的台湾、香港、上海、深圳、重庆、武汉、大连等城市都是如此。

另外一方面有人认为,规划性质存在2个主体上,一是土地,二是建筑。

第一

土地性质是商业的,没有写明兼容办公的,其土地就没有办公的性质,具有明确的排他性。这个从土地的出让使用年限也可以看出来,如果一块土地规划为商业性质,办土地使用证时,肯定写明了40年,不可能说里面建了办公的,然后部分土地也调整为50年的商业。

第二说的是建筑,建筑的使用功能,规划用途为商业或办公。

兼容的说法是这样理解的,商业用途的建筑物里有存在办公用途的建筑空间,详细举例为,百货公司的百货大楼是商业用途的建筑物,但是里面也有局部是公司内部的办公室,这个部分总算是办公用途了吧。  从一定意义上讲提到兼容的是只C21用地分类是指商业企业可以有部分办公用房。

另一个兼容的说法是商业土地上建设办公性质建筑物的合理性,这个兼容就好像工业用地建设部分工厂办公室,是兼容的,也是合理的。不过是不是存在一定的比例限制呢?

诚然C21不等同于C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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