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划局形象建设的思考(转)

admin14年前城市规划论文1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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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规划局的形象问题经常为人们所忽略。本文通过对其特殊性的阐释,提出了形象建设的途径。规划局作为处于城市艺术与技术之间、行政与学术之间、个人自治与公众政治之间的调和者,其明确目标便是为城市发展寻找一种关于未来的尺度,这同时涉及人与事两方面。规划局正是在不断开拓中建立自己的形象的。
【关键词】规划局;形象;城市发展;尺度

    一个好的规划局形象是政府推行城市经营政策、实现城市发展既定目标可资利用的重要资源。但当前,关注规划局形象建设的人却并不多。所谓形象,是事物自身客观存在和公众主观认知的混合物。规划局的客观存在即是进行城乡规划管理的具体作为,但应该强调的是,规划局即使善意的作为也未必导致它所期望的好的形象效应。因为公众对其的认知并不是绝对客观、全面的,而是受到自身素质的局限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对于同样的规划管理行为,人们可以而且必定会对它作出不同的解释。如对某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定,按照选址时核发的设计条件和上一层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容积率、绿地率和配套设施都做了强制性的规定,该规划不得超越这种限制。这对于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开发商来说,必定是个有碍手脚的障碍,而对于整个城市来说,它是城市空间形态有序生长、总体城市功能良好运行的保证。同样的道理,没有作为、或是不能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滥用自由裁量

    权的规划局,也不会赢得宝贵的形象资源。形象只能依赖于卓有成效的建设。一方面规划管理行为的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另一方面必须高度重视公众立场,并通过多种手段引导和改变公众的评价。规划局在这方面应掌握相应的尺度。

1 形象建设的影响因素

    有很多因素可以影响规划局的形象建设,但最重要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1.1 规划管理行为的合法性

    它表明这种管理行为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并且可以实施权力控制,这是规划局进行作为的最基本条件。与此相关的是规划局对规划编制的引导性和自主性。首先规划局必须有自己较高层次的研究设计机构和智囊团,对城市发展方向和规划管理模式进行研究,组织编制高水平的各类规划,在合法程序的保证下上升为指导城市发展的法律性文件。另外,当干扰因素很强大时,规划局仍然具有自由决断的能力,保持自己的自主性,这不是任何规划局都能做到的,公众对规划局形象的关注更多地集中于此。xhut.cn

1.2 规划管理行为的有效性

    规划管理行为的有效性,是规划局通过制定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政策措施和相关管理程序,来实现城市和公众利益的实际表现,它是政治系统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程度。这可以从两个
方面考察:

(1)规划局的能力,即它以最小的社会代价采取并促进集体行动的能力。规划局应努力做一些前瞻性的城市发展研究,以说服上级领导赋予更灵活的自主权,并借助政府决策层的力量实施。这里面蕴涵着规划局领导的行政和技术能力,还包括更深层次的制度性机制,这种机制能促使政府决策层和相关部门按照城市与公众的总体利益行事。

(2)政策效能,即规划局利用上下一致的力量,充分满足城市政治、社会、经济等各方面对空间的需求。

1.3 规划局的宣导性

    普通公众对规划局的认知总是通过特定的外在特征,如办公大楼、标志、公务人员作为、组织机构、重大事件等的亲身体验而形成的。规划局作为时常处于矛盾中心的角色,有必要建立自己的CI(形象识别)系统,多进行城市发展中重大决策事件的整体策划工作,多在公众传媒中宣传规划局的服务理念和对城市未来的思考,有效地引导社会公众舆论。

    在这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因素中,公众判断规划局形象优劣的前提是对规划管理行为合法性的认可程度,基础是这种行为的有效性,直接能够感受的是规划局的外在特征与表现。但是,规划局的组织机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因此只能通过其外在表现行为及其社会效果来判定,而这一切的落脚点却是传播、沟通、引导,因此,规划局的宣导能力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从城市空间的未来拓展与概念规划、整体区域的城市设计、未来CBD的构建、城市经营的方式与方法等城市宏观架构,到规划管理程序、集体审批制度等微观层面,都应进行有效传达与正确灌输。总之,我们可以把规划局形象建设的基本策略定位为:引导公众形成相对一致的评价尺度、确立作为的合法性原则,通过有效的政绩来抑制公众的不满和争取公众对城市规划决策的支持,最终赢得普遍好评。在这一过程中,加强宣导是极为重要的。

2 形象建设的途径

2.1 履行基础性使命——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划局受政府领导的规划局,首先应该在法律的基础上,履行政府在城市规划方面的基础性使命,包括维护城市宏观运行的稳定,保持与优化城市基本服务职能与基础设施体系,保护弱势阶层。这些是规划管理部门在缺乏宽松环境和公众广泛认同的情况下,提高其管理有效性的途径。

    另外,规划局对上级部门的文件、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技术规定,以及在法律上确定须规划局解释的规划,要加强宣传甚至包装,或者采用公益广告的形式来扩大影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确保对这些政策进行广泛的公共讨论,以充分了解受此影响的群体的意向。

2.2 推进有效性的行政效能——作为知识分子的规划管理人员毫无疑问,规划局是知识层次与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政府职能部门,许多规划管理人员都是从规划设计师的角色转换而来的。现行规划审批制度发展的趋势是:最终决策要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行业专家的作用,而规划局的自身作用则退居到保证规划程序的合法性审批上。在这种条件下,对规划管理人员的素质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坚守理想、关注底层、维护道德与原则、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创造城市未来的精神尺度。要实现这些,首先是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与限制措施,通过减少随意性的权利遏制腐败;其次便是引入更强的竞争机制,在聘用、晋升中实行更公平的竞争,消除知识分子潜藏的相轻倾向。规划局在处理好人与事的互动关系之后,应形成一个相对透明的城市规划管理系统,使内耗降低到最小,输出输入畅通,行政效能与人员素质达到优化,反映公众意愿,为城市制定优质的公共产品规划,引导城市的全面进步。

3 结语

    规划局是政府中具有前瞻性的部门。它应怀着强烈的前导意识和责任感,充分合理地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优化与开发城市空间资源,并藉此达成城市政治、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最终形成严肃公正、民主亲和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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