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层面规划审批权不能下发或委托的依据

admin13年前法律法规规范3343
640.jpg

城乡规划法》中提到,选址意见书应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市辖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各类工业、服务业园区,由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市辖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各类工业、服务业园区未依法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实施规划管理的。

2009年11月21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专门对此作出解释如下:

为加强对城市新区以及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科技园、产业园等各类工业、服务业园区的规划统一管理,《条例(草案)》在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城市新区以及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科技园、产业园等各类工业、服务业园区,应当符合有关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市辖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各类工业、服务业园区,由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实施规划管理。这样规定,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开发区、园区分割规划管理权,游离于城乡规划管理之外的现象。

其实国务院也先后发布了国发[1992]3号、国发[1996]18号、国办发[2000]25号及国发 [2002]13号等文件,强调城市规划区及其边缘地带的各类开发区、大学城、科技园及度假区等规划建设,必须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已下放的规划管理权要立即纠正。从上述规定看,城市的各类开发区、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设立的规划管理机构亦不是法定的规划许可主体。

而很多专业人士也认为由于城市规划工作涉及到城乡统筹发展,在行政审批权方面应特别慎重,审批权不该下放。

相关文章

公示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诉案例一则

上诉人(原审原告)aa市bbb工业气体厂,住所地aa市高港区刁铺街道许河路。 投资人67899,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wgh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12,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a...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2012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一章...

海门市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审查规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4号...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全文

什么是绿色建筑?在规划管理中如何贯彻绿色建筑相关内容,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条件中要明确哪些内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候要增加什么审核内容?建筑设计方案中要增加什么内容?方案中的绿色建筑专篇应该包括...

关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释义与应用 第五章 第五十六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检查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