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权属分析

admin13年前1605
640.jpg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为居民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困扰着车主。因为车多造成车库越来越紧缺,从而引发车库权属之争。那么小区内的地下车库到底归谁所有呢?下面对此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

有人认为小区土地使用权既然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也有人认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还有人认为,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开发商保留,但既然土地使用权都转让给小区业主了,开发商又依据什么来认定空间权还保留在自己的手里?从法律逻辑上解释不通。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

上述观点都是有失偏颇的。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 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 积)。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 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另外,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
标签: 地下车库

相关文章

你所在城市里国土局和规划局使用同一个坐标系么?

昨天有人问我规划局和国土局为什么不采用同一个坐标系,比如他们那边国土局用的就是西安80-120度的,规划局用的是北京54-121度的。其实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目前没有查到国家有统一的要求,唉,国...

大热天谈城市规划之浮躁

今天的气温37度,在单位都是空调,其实我是不喜欢的,不环保,不低碳,不健康。上午开例会是没有办法不去的,到底是要解决问题的,下午就是宅在家里,热得不得了,心浮气躁,看不进书,只好吹着风扇上网,把qq调...

2012年第四季度挂牌督办违法用地案件

2012年,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完善了”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视频探”的立体监管网络,形成了”全国覆盖、 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社会监督”为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

关于规划管理工作中信访件办理的终结意识

关于规划管理工作中信访件办理的终结意识 1、无论何种答复意见,都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依法许可依据 努力方向 用尽全力解决 告知救济途径 一定要有终结意识...

海绵城市之样板城市厦门

从9月份以来,住建部、财政部相关部门已多次密集调研厦门,评价甚高,显示出对厦门海绵城市建设的认可。 厦门显然已先行一步,两个试点区域中,海沧试点区域成效初显,经受住了102毫米过程雨量的洗礼,一...

十大学习地理学的理由(转)

Top Ten Reasons to Study Geography 十大学习地理学的理由 ——香港规划署署长,梁焯辉先生, 2012年11月24日香港地理日 翻译by 刘逸,香港浸会大学地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