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海:规划管理的政治站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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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海:规划管理的政治站位

(2018年7月18日)

最近......。按照这个政治站位的高度和责任要求来落实相关的工作,就不能停留在我们日常工作时那种按部就班的状态,而是必须在比较高的要求上、比较紧的时间上、比较快的速度上来解决涉及到的事情和问题。......我们的上级领导下决心解决......垃圾转运站的规划建设中出现的群众上访问题。目前的阶段性进展,就是通过进行城市功能进一步的优化布局的办法,把这个垃圾转运站跟......周边的环卫公共设施规划建设整合起来考虑。下一步,还要通过具体工作的协调推进来予以落实。这个事情,能够这样做,很不容易,也有很多的认识问题需要仔细去理解,需要切实的提高。我想从几个方面来跟大家一起进行学习和研

   一、常规性处理方法

我们常规性地处理这个问题,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或者是一种什么样思考的处理方法呢?

   第一个考虑常规性地处理的方向,是要维护城市总规的权威地位。按照我们原来的想法,这个垃圾站是在南宁市总体规划里面进行布局,然后在控规里面落实了,我们是按照总规和控规法定规划来进行选址的。那些上访的群众认为这个垃圾站离旁边布局的银岭小学很近,为了这个小学,垃圾站应该搬走。但是我们觉得小学是后来布局进来的,在总规里面是没有的,在控规的层面上布局这个学校的比垃圾转运站要晚。虽然说在控规里面垃圾转运站与小学都标上去了,但是实际上选址的时候小学的位置是调整。因为原来那个地方私宅很多,征地很困难,所以把它往北挪上来,靠近垃圾站这边来。但是这个学校挪位置以后也还是符合选址规范的。我们常规的思维就是,在规划体系里面,肯定是控规服从总规的,不能因为有人反对,就把总规、控规里面定的垃圾站给拱掉。我们规划的体制和体系就应该是这样子的。即使是小学选址挪了位置不对,那你就把学校撤回原来的位置去。学校的征地拆迁困难,就加大征拆力量,使劲的去征,这是调整人力物力的问题。工作不力,那就处理征拆的人,哪怕处分、免职也可以的。为了维护城市总规的权威性,这个是应该这么做的,可以这么做的。上访群众的目的是想用学校来赶走垃圾站。这是不行的。这就是我们常规的思想,肯定是要服从总规,要维护总规的权威地位。这是第一个考虑的。

   第二个常规处理的方法,其实就是考虑处理与群众、开发商和城区这几个关系。实际上那些上访的业主,不管他们知不知道,总规和控规上的这个垃圾站的布局都是有效的。我们按照规划法的权限和程序走完下来以后公开发布了,这个总规和控规就是合法有效的。不能说,因为群众和居住小区的业主他们原先不知道这个规划,现在知道了就可以去告状。应该说,他们可以说有更好的想法、方案来给政府提出建议,但是他们不能因为这个来反对。提出反对和提出建议是不同性质的行为。经我们实地了解,开发商已经在他们的营销中心那里醒目地摆放了一个特别提示牌,而且这个特别提示上写的落款时间是2015年11月的,他们楼盘的开盘时间是2016年初。按照这个特别提示牌上写的时间,应该是开盘之前就已经充分地把相关的规划信息都提示给这些买房的业主了。提示牌上也说得很清楚,房子的价格是充分考虑了这些规划因素以后所定的。这也就是说业主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情况下才选择了在这里买房的。所以,我们认为这些业主不应该有资格来提出反对垃圾站的规划。至于说入住了以后,对我们核发这个垃圾站一书两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存在一个利害关系人的问题,是可以提出反对的。这个性质也是不同的。根据我们刚才讲的这个情况,他们是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买房入住的,利害关系人虽然成立,但是在垃圾站符合规划、不违反垃圾站选址规范的条件下,所提出的反对在诉讼上也不可能得到实体的支持。这个我们是有信心的。对城区政府来说,按照通常的理解,他们前期做了很多的工作,如果因为开发商和业主的反对就放弃不做了,那对基层政权的正常工作权威来说,是不允许这样。只要是合法的,就应该要坚持。合法的都要因为有人反对就放弃,以后基层政权的工作还怎么做?所以城区不是很愿意放弃这个垃圾站建设的,希望我们千万不要轻易搬迁。当然从政治觉悟的角度来说,那如果上级做出了决定,他们也服从。作为规划部门,我们也觉得这已经是既定的法定的规划,在大家都做了很多工作的前提下,不能说改就改,尤其不能说因为有人反对了,我们就搬走。这是不对的。

   第三个常规处理的做法,就是实际上我们已经做好了应对信访和将来可能发生诉讼的充分准备。也就是说,不管信访也好,哪怕将来的诉讼也好,我们是做了长期斗争的准备的。只要是理性的,信访和诉讼我们都有办法应对。不是说我们要跟老百姓过不去,而是按照我们的工作要求来说,这也是事关引导社会理性的问题。我是经常强调这个问题的。当然,如果万一真出现非理性的甚至是暴力性的信访情况,政府有关部门也是有办法处理好的。这个我不是特别的担心。同时,我们觉得,能够在五象新区买房的这些人,大多非富即贵,他们应该也都是明白人。他们也轻易不会真的乱来。

上面粗略地讲的就是我们原来常规性处理所考虑的是这么一种状况,涉及到这么一些工作上的想法和方法。但是,现在是形势比人强,最后上级领导是采取了一种政治性的处理办法。那下面我们就接着讨论分析一下政治性处理方法的问题。

   二、政治性处理的方法

政治性处理的方法和思考的侧重点,这里面有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讲教育优先。尽管说在规划体系里面,这个垃圾站的布局是占据城市总规的比较高地位的,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教育优先的观点也有它的优势地位。作为考虑调整垃圾站的理由里面,一个很重要的直接的理由就是因为学校原来的那个地方征拆比较困难往北挪了以后,就形成垃圾站和学校比较靠近了。所以,为了学校,要考虑垃圾站还能不能这样放在这里。最后,决定还是要保学校,垃圾站给学校让路。一来是为了学校的选址定点,把垃圾站挪开;二来是把垃圾站的问题确定以后,学校就可以加快开工建设,尽早让附近居民子女入学就读。这就是把教育放在比较优先的地位来考虑了。

   第二个方面就是群众满意的问题。因为这个垃圾站引起群众的强烈反对以后,上级领导考虑问题的层次就比我们这些具体工作的层次要更加高瞻远瞩。这就是群众满意的问题。实际上我们对这个问题也是有自己的看法的。政府的工作,城市规划的工作不可能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的。这里面有整体利益和个别利益的问题,有眼前利益和长期利益的问题,还有公平正义的问题。但是上级领导更加强调从政治站位的角度来看问题。以此为标准,我们的那些比较低层次的想法,就需要检讨了。中央领导和上级领导对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问题,有很多的论述。这些论述,我们回过头来再学习一下,感觉还是有其深刻道理的。从历史的角度来说,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不管是刁民还是良民,人民群众起来反对、反抗官僚的行动,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活力的体现,是一种社会进步的力量。包括我本人也去做了不少的行政诉讼,打那么多官司,我想想,跟群众上访对行政部门的质疑,在本质上还是相通的。我们习惯了在在这种官僚机构里面按部就班地工作,觉得上访人老给我们找麻烦,不喜欢,讨厌。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面讲,那些农民起来以后,搅动了绅士们的酣梦,大家都觉得“糟得很”。但是毛泽东就认为是好得很。他看到的是一种变革的力量,活力在那里。还有改革开放前安徽的小岗村分地承包,还有广东的逃港事件等等,都是人民群众起来以后才形成了社会的进步。所以,上级领导从群众满意不满意的角度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确实是高屋建瓴的。

   第三个方面就是党的十九大精神所讲的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我们的这个垃圾站选址原来尽管是符合总规的,也是符合选址规范的,但是,人民需要一种更高品质的环境,我们要不要去想办法满足呢?我们原来的方案是不是最好的方案了?是不是百分之百的好了?就无可挑剔了吗?就没有改进的空间了吗?开会的时候,领导一面讲,一面不停地看着我,好像是怕我想不通似的。如果我们想不通,领导可能也不会强行压制我们,但他一定会要跟我们反复地讲道理,一直到我们想通为止。这个就是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还应该要追求更高的水平,更高的质量,更高的品质。有些事情,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合法合规的水平上就万事大吉了,就可以拒绝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了。

   第四个方面是我们处理这个事情还涉及到政协提案的办理。....。我们这个提案应该还是属于有条件解决的,正在办理解决中的,应该属于B类。答复以后应该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才能落实。

以上就是在强调政治站位的情况下,采取一种非常规化的政治性的处理方法。考虑教育优先,群众满意,考虑更高品质环境的需要,也考虑到政协提案不同于群众信访的特殊之处,在能够能够有条件做得更好的情况下,尽量去做。对这个事情的处理,现在应该就是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算是告一个段落了。

   三、我们的收获

通过这个事情的处理,我们不是说下折腾完就完事了,我们还是有比较大的收获的。我想了一下,收获起码有三点:

   收获之一,就是开阔了视野,提升了境界。......。这是最大的收获。

   收获之二,就是磨练了人才,提升了能力。特别是谢万齐同志,在这么紧张,在这么短时间的情况下,尤其是其中有效时间非常少的情况下,能够执笔写出来一个实际上还相当于是半成品的报告,就能够得到了市局主要领导的基本的认可。很不简单。写出来的稿子我都来不及仔细看,分管领导也来不及看。赶回到市局,局长在开规委会,他就利用议题的间隙看我们的稿子。我一见他在那看了一会,就拿起笔来在稿子上面改,我就知道基本上可以,大体上没问题了。凭这些年的经验,我知道,如果写得狗屁不通,或者说不能理解和表达他的意图的时候,他是不会拿笔来改。所以,我一看他拿起笔来,在那个稿子上面要改东西的时候,我心里面就就觉得差不多了。所以说,谢万齐同志在这个工作上表现出来的能力已经达到或超过我的能力,接近了局领导需要的水平。这不是我乱说的,我真的是觉得通过这个事情磨练了人才,提升了能力。这是我们的又一个收获。以后呢,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我看也不能都压在谢万齐这里。我也要多压一些在你们其他同志的身上,让其他同志也尽快磨练成长起来。一茬一茬地上,最后让大家都锻炼出来。

   收获之三,就是看到了差距,提升了动力。什么差距呢?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我们对规划的认识理解与规划工作的实际需要之间,还有差距。我们原来办理这个垃圾站的审批,实际上就是那么一个平常的事情,一个小事情,没想到后面竟然会变成这么一个大事情,大问题。二个方面是,我们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也应该说比较局限,比较欠缺。......。看到了这个差距,也增加了我们工作的压力,同时也提升了我们的动力,使我们知道要大力地提升自己。

   四、一些思考和启发

最后我想讲一下这次上级领导采取政治化方法解决垃圾转运站规划选址的信访问题对我们需要些思考的地方,对我们有所启发的地方。

   第一点,通过这个事情,我最大的感触就是要加深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与理解。十九大精神里讲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我们可能以前没有这些具体的事例的时候,在学习理解上,特别是在跟工作的结合上,可能会觉得这些东西离我们好像很远,跟我们关系不是那么密切,是吧?那么现在通过这个具体的事情的处理,我们发现这些发展理念其实就确确实实地存在于我们的具体工作当中,存在于我们的真实生活当中。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跟我们那个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是吧?如果没有具体事情的针对性,群众提出来的要求,群众对我们工作提出来的问题,我们可能认为就那么回事了。但是,现在我们换个角度想,从群众的角度来理解,他有更好的要求,更高的要求,这个对不对?能不能做得到?该不该去做?这里面可能还是有一些可以提升的空间的,那该不该做?怎么去做?如果我们这个层次上能做,怎么去做?如果我们这个层次不能做,可能在更高的层次上可以做,那又该怎么去推动?这些问题就实实在在地就摆在我们的面前,我们要去思考,要我们去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这么一个理论或者概念提出来,自然是有其完整的理论构建的,有其一整套的原则啊,方针啊,目标啊,路径啊,工作的措施啊,等等。除了这些理论构建的东西之外,我这段时间上网去看了一下,学习了一些专家的介绍和解读,其更核心的东西是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把老百姓装在心中,我们的所有的发展和建设都是要为老百姓来服务的,要让老百姓看见白云蓝天,看见鱼翔浅底,看见鸟语花香,其乐融融。所以,这第一点的思考,就是我们要思考怎么样加深对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学习,切切实实地贯彻到实际的工作生活中去。要不然,以后老百姓天天看见这个垃圾站就恶心,就气愤,就给你闹,你合法又怎么样呢?

   第二点,就是对法治化的坚持的问题。这对我们来说还真的是需要更多的学习。因为我们一开始就觉得,既然是一个合乎规划的东西,合法的东西,又符合规范的东西,为什么要改?为什么要放弃?为什么不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不还有一个全面依法治国吗?他出来拉个横幅反对,你就不干了,这叫什么依法治国?所以我当时确实很难拐过这个弯来。后来我自己想啊,我们不是说让这种政治化的处理冲击法治,而是说有更高的要求。领导的决策并没有否定这个垃圾站的选址的合法性。我们要坚持它的合法性,合规性。我们现在是从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角度去处理这个事。这并不是对我们坚持法治化的抛弃。另外呢,实际上还涉及到我们这个规划本身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认识的问题。虽然说这个垃圾站安排布局在这里,我们认为它是符合规划,符合规范的。但确确实实这么就在这个居民区旁边,就在这个学校旁边,群众心里面接受不了。这就是群众生活化的感性的认知判断,跟我们的专业判断之间出现了比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这个学校位置里挪了以后,原来做环境评价的条件跟现在不一样了,改变了,就变成环境评价与实际不符了。所以我们在规划的问题上,我们科学性是有欠缺的。学校已经不是按规划选址了。按我们业务部门通常的理解,他们认为具体项目在实施的时候调整一下,挪一点,是很正常的。但是,现在是出了问题,要认真地论起来,就不一定那么理所当然了,上了法院,法官作为中立的第三者估计也很难认可业务部门的这种理解和做法。在此情况下,我们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就会受到挑战,受到动摇。所以,从规划部门整体来说,你说要坚持法治,你自己都没有严格地把你的控规的法定性当一回事,或者说你对这个法定性的认识是有比较大的缺陷的。这个缺陷是经不起中立第三者的推敲的。那么,我们再盲目地坚持,就是不对的了。所以,并不是说我们这个合法的东西我们不要了,不坚持了,而是说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认为合法的,我们还是要坚持认为它是合法的,不能因为他反对,就否定了我们这个垃圾站规划选址的合法性。但是,确实我们不能盲目地坚持。当上级领导有更好的办法来处理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停留在比较局限的合法性认识上。合法性或者说法治化,与政治性或政治化之间,并不一定是矛盾的关系,很多情况下是可以正向叠加的。当然,如果两者出现逆向冲突的时候,就看决策领导的魄力和智慧了。

   第三点,就是政商关系的问题。这有点复杂。正常的政商关系,按照习总书记和中央强调的,是“亲”“清”二字。......。我们在处理整个事情的过程中,跟他们业主也好,开发商也好,不要发生任何的利益上的联系,保证在这整个工作的过程中处于一个超脱的地位。这样可能对后面的工作还是有帮助的,有必要的,也是一个保障。否则你跟他扯上这样那样的什么关系以后,你的思考就会受到影响,恐怕就不那么好说话了。

   第四点,就是做群众工作的问题。我们怎么跟这些业主打交道,需要总结和更多的思考。这些业主代表是有目的有策划地来信访维权的,精明得很。......。

   第五点,对常态和非常态工作的理解和转换问题。像刚才讲的,常态化即常规性的处理,我们考虑的是什么样的问题,是怎么样去处理的?非常态下,那又是另外一种的考虑,另外一种的方法,另外一种的处理。我们要通过这次的这个事例,包括以前其实还有其他的一些事例,来总结这些常态化和非常态化的处理问题方法,有时候需要在这两者之间进行转换,什么时候需要转换?怎么样做这个转换?我们要想得通,要明白其中的道理。我们在常态化工作的时候,可能要做好非常态下处理的预案。在非常态化处理的情况下,我们也要能够注意到与常态下时的工作的衔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对一些重要的或者是容易出问题的事情的研究和处理,都尽量要有思考不同层次的上中下的方案或预案。我们不是一开始就能够替代上级领导去站在很高的站位上来拍板解决问题的。我们基层的职责,从最常规、最基础的工作做起,该守的防线我们还是要守,对吧?如果第一道守不住,领导说撤到第二道,那我们才能撤。第二道守不住,领导说撤回来,守第三道,我们再撤。我们不能一开始就不设防,有人一提出反对,马上就改,就放弃。但是,起码我们在研究问题,考虑问题的时候有预案,这样就不至于到上级决定采取非常态措施的时候我们思想上拐不过弯来,或者是在之前和群众做工作的时候说一些过头的话,到头来扭转不过来,造成不必要的消极影响和负面作用

   五、一点希望

因为时间关系,我就这么简单地和大家做这个学习讨论,太细致的这个分析这次就没有办法做到了。不知道我这么蜻蜓点水式的发言能不能给大家得到一些启发。我们通过这次......垃圾转运站的这个纠纷的处理,利用今天的这个时间,围绕从提高政治站位来理解我们规划管理工作的角度,跟大家做这么一些交流,主要分析了在常态化常规性处理的情况下是怎么样一种状况,在政治性非常规处理的情况下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也谈了几点收获,谈了五点的思考。总之,通过这次事情的紧张有效的处理,我觉得对我们的工作来说也是一次难得的洗礼。我感觉是相当于从头到脚洗了个澡,把我们头上的油腻,我们身上的污垢,我们脚趾里面那个死的细胞都洗干净,洗得清清爽爽的那种感觉。用我们分管局领导的话来说,就是一种前所未有的轻松感。

这次上级领导对信访问题英明果断的决策,也等于是解放了我们。我们的同志也是在关键的时候拿得出手,急难险重的任务能够拿的下来,能够有效地支撑领导的决策,及时把问题解决。这一点是最为关键的,也是最为值得自豪的。为什么今天要花那么多时间跟大家来学习交流,主要目的就是要强调这一点。我们平时很多的流水化的这种常规性的业务,做了也就做了,对我们进步,对我们的提高,很难有太多的帮助。你做一百件跟做十件有什么差别吗?有,那不过是量的差别,没有质的差别。只有对这种急难险重工作任务的有效处理,才是真正考验我们的,锻炼我们的,体现我们的水平能力的。所以,今后如果不幸再有类似的事情,其他的同志要做好上战场的准备。你可以思考一下,如果这次不是谢万齐上马,换了是我,我怎么去应付,怎么去搞定它?大家需要认真地甚至反复地思考这个问题。我们平时就对这种问题有一个比较充分的思考,万一真的有需要的时候才能成竹在胸,能拿得出手来。

这次谢万齐同志写出这样一个半成品的材料也能够获得市局主要领导的基本认可,稍稍修改就能签发定案上报出去了。这说明是他这么多年工作经验积累下了这个功底,在关键时候用上了。“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句老话是有它的深刻道理的。所以,我特别希望大家平常时多做一些思考,多做一些积累,多花点时间学习。上班的时候业务繁忙没有时间学习,建议大家下班以后也尽可能找点时间多一点学习,扩充我们的知识储备,开拓我们的思维。哪怕看小说也好,其中也有很多智慧的东西。学习积累多了,需要的时候自然就能够厚积薄发,信手沾来,如鱼得水,左右逢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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