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下日本的城市规划体系

admin14年前城市规划论文4353

日本城市规划的运作过程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土地使用规划、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和城市开发计划。

  一、城市土地使用规划

  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分为地域划分、分区制度和街区规划三个基本层面。每个层面的土地使用规划都包括发展政策和土地使用管制规定二个部分。发展政策制定发展目标及其实施策略,不具有直接管制开发活动的法律效力,但作为制定管制规定的依据。

  1、地域划分

  城市规划区的发展政策制定未来10~20年的发展目标以及实施策略,包括人口和产业的分布、土地使用配置、城市开发、交通体系、公共设施、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等方面。

  

  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建成区以及周边的农业和森林区域。因此,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往往是城市建成区的4 ~5倍。根据1968年的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区划分为城市化促进地域和城市化控制地域。地域划分的依据是未来10年的城市化趋势和人口分布预测。都道府县政府每隔5年进行城市规划区的基本状况调查,涉及到人口、产业、土地和交通等方面。

  地域划分与城市规划区的交通网络规划、公共设施规划和土地调整计划相结合,目的是防止城市无序蔓延、控制城市形态和土地配置、提高公共设施的投资效益、确保城市的协调发展。

  城市化促进地域包括现状的建成区未来10年内将要优先发展的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政府投资将会集中在这类地区,区内农田可以转变为城市用地,开发活动受到土地使用区划的管制。在城市化控制地域,一般不允许与农业无关的开发活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政府投资也不会集中在这类地域。

  2、区划制度

  土地使用区划是日本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体系的核心部分。城市化促进地域划分为12类土地使用分区,包 括7类居住地区、2类商业地区和3类工业地区(见表 1)。在不同的土地使用分区,依据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标准法,对于建筑物的用途、容量、高度和形态等方面进行相应的管制。土地使用分区是为了避免用地混杂所造成的相互干扰、维护地区形态特征和确保城市环境质量。

  早在1919年,日本的城市规划法和城市建筑法就引入了土地使用区划制度,仅分为居住区、商业区和工 业区三种类型,以确保私人部门的开发活动与公共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之间相互协调。在1950年,增设了准工业区类型。 1968年的城市规划法对于居住区、商业区和工业区又进行了细划,土地使用分区增至8 类,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80年代以来,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居住区面临着商业建筑和办公建筑的开发压力,导致用地价格飞涨。到1993年,居住区又进行了细化,以限制各类居住区的商业建筑和办公建筑,土地使用分区也从 8类增至12类。

  在1964年,引入了容积率作为建筑容量的限制规定。在此之前,建筑容量控制的相关规定是基地覆盖率和建筑高度。日本是一个地震多发地区,建筑高度一直受到严格控制。随着建筑抗震结构的技术进步,建筑高度限制逐渐放宽。容积率规定在控制建筑容量的同时使建筑设计具有更多的可能性。与此同时,建筑物的斜面管制界定了建筑物的“外壳”,以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最低限度(特别是日照要求)。在斜面管制的“外壳”之内,建筑物的形态设计是完全自由的。

  土地使用分区的法定依据是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标准法。城市规划法规定土地用途、地块面积、基地覆盖率和容积率,建筑标准法则涉及到建筑物的具体规定(如斜面限制和阴影限制)。尽管如此,土地使用分区制度作为对于私人产权的有限控制,只是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最低限度,但不能达到城市发展的理想状态。

  除了土地使用分区作为基本区划以外,还有各种特别区划。这些补充性的特别区划是以有关的专项法而不是城市规划法为依据的。特别区划并不覆盖整个城市化促进地域,只是根据特定目的而选择其中的部分地区,包括高度控制区、火灾设防区和历史保护区等。

  3、街区规划

  在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城市环境质量,公众参与的意识也日益增强。如前所述,土地使用区划只是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最低限度,并不能达到城市发展的理想状态。在1979年,中央政府的规划委员会和建筑委员会提出了地区规划的建议;在1980年,对于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以采纳街区规划。

  日本的街区规划作为促进地区发展的整体性和独特性的一种规划措施,参照了德国的建造规划 (B—P1an)。街区规划范围为数公顷,针对街区的特定情况,对于土地使用区划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并对建筑和设施的实际建造进行详细布置。因此,街区规划是比土地使用分区更为为精细化的管制方式,有助于增强街区发展的整体性和独特性。

  街区规划内容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图则,有时还附有地区景观意象图示,以帮助公众对于规划意图的理解。规划文件包括发展政策和物质规划二个部分。发展政策部分阐述地区发展目标以及实施策略,不具有开发控制的法律效力。物质规划包括土地使用、公共设施(如车辆通道、公园和其它开敞空间)、建筑设计(除了容积率、基地覆盖率、地块面积、建筑后退和高度以外,还包括建筑物的形态和外观)和保留树木的规定。

  近年来,街区规划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已经不仅是对于土地使用区划的细化,往往还可以修改和取代土地使用区划的有些规定。土地使用分区是定期修编的,而街区规划可以根据需要而随时编制。街区规划逐渐被作为一种且有灵活性的规划措施来促进私人部门参与城市开发项目,同时也使当地社区享有更多的参与机会。街区规划的实施依赖于开发商和土地业主的各项建造活动,因此要促使所有的权益者都参与规划编制过程,对于街区发展前景达成广泛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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