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的工业用地不符合当前建设用地指标政策,要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可以直接按新政策批方案和许可?有没有必要签订补充合同?
1、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时候审查范围是什么?
某省厅答复:
总平面图审查主要是审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具体项目的审查均在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地依据省条例,都有相应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点,建议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
2、快递物流公司内,想放一座阻隔防爆橇装加油装置,用于业车辆自用柴油共享加注。请问要不要规划许可?
某省厅答复:
建设安装设备等主管部门为建设部门,请你向建设部门咨询。
3、设计方案总平图面积统计有误,然后建设工程按图施工,导致竣工后实测面积与总平图面积有偏差,怎么办?给不给验收通过?
如果没有突破规划条件中各项指标,建议据实验收,请建设单位写个情况说明,第三方设计单位盖章,按照最新实测验收。如果突破了,就要处罚整改,可以参考南京市规划局关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面积的管理规定(试行)。
某地对工业项目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等指标,到规划核实的时候实测,毕竟是下限控制的,其他项目都要经办人员复核数据,严格把关,不可能出现问题里出现的问题。一旦出现,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还有经办审查人员都要追究责任。
4、厂房竣工验收时,底层设计地坪高和实测地坪高的合理误差是多少呢?
某地规定是不大于0.03米。
5、城镇开发边界外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可否以村庄规划作为依据?有些村里建的小学,土地权属是国有划拨,所以不懂许可依据是什么了?
通则管理和符合村庄规划都属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看具体情况适用哪个就按哪个来。村庄规划也是详规,只要是有详规覆盖,都可以是许可依据。
6、控规调整以后,地面建筑可随之补费更改功能用途,这个文件、规定,在哪里有描述?
土地性质可以调整吧,收回重新出让。建筑功能不可能直接发生变更的,不同建筑设计施工的要求都不一样。如果非要改变,可以按照办理工规证形式,按照改造思路,一般是先召集住建部门施工图审查人员进行初步会商,如有可行性,才能办理。
7、一个已建房地产项目,配电室有调整,面积变大了,还可以申请变更工程规划许可证吗?很多时候供电公司前面出具意见,后面就不认了。
各地供电公司很多是这样的,已经有很多群友反馈过了,如果确有必要,由供电公司书面确认后,做好公示,只能调整方案,做工规证变更,一般情况下,不会突破规划条件。毕竟增加的不是可售面积,开发商不会有得利可能。
8、村庄范围内利用空闲地和老宅基地进行硬化建设停车场是否要办证,是否属于建设用地?
空闲地没有办法确定,需要查系统。老宅基地本来是建设用地,如果没有调整应该还是。硬化停车场地应该是浇筑的,视作构筑物,严格来讲是要报建的。但是实际情况,如果不是被卫片查到是违法用地,应该没有人管那么多。
9、原来出让土地合同,工业用地指标除了容积率其他密度和绿地率与现行的都不一致怎么办?比如原来一宗工业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容积率小于0.8,建筑密度小于45%,绿地率大于30%,按照现在控规和建设用地指标等文件,要求容积率大于1.2,建筑密度大于55%,绿地率小于7%,现在企业打算做到1.3,56%,怎么办?
政策变化了,按照控规和现在的政策,调整规划条件,做好论证、公示和批准手续,调整规划并签订补充合同,再批新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要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法还有效啊,依法办理吧。
很多地方偷懒,不调整规划条件,直接按照政策进行审批方案和做许可是违反规划条件的,经不起查。也有很多地方是虽然调整了规划条件但是不签订补充合同,认为修改合同的没有意义,工业用地又不补缴出让金。但是就是感觉也是不严谨,毕竟土地如何使用是合同规定的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