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工业用地和居民区的防护距离是多少?总平面图审查需要考虑么?

admin4周前城市规划管理258

北方某省某市,有一个企业(机械加工类)拟拿一块工业用地,该用地位于工业园区边缘,外侧有居住区,临近工业用地大部分是零散的自建房,拟大量拆迁,部分已经拆除,部分已签订拆迁协议,部分未签订。拟出让用地,限于前期供地和地形限制,东西向长度仅为200米,企业拟布局安装流水线就接近180米。未拆迁到位部分,原来拟规划为防护隔离带。如果暂时拆迁不到位,拟调整隔离带位置,减少工业用地,这样将导致企业无法布局流水线。

纠结的问题,在于要保证防护隔离带不小于50米:

《河南省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规程(试行)》规定:同一产业集中紧凑布局、上下游产业临近布局、危险化学品产业独立布局,二类工业用地与周边城市建设区之间应设置不小于 50 米的防护距离。为保障城市安全,规划三类工业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不得位于居民点以及重要公共设施周边1000米内,严禁三类工业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与其它任何用地混合。

这个50米的规定来源于以下规范: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产生有害气体或污染工厂:防护绿地宽度不小于50米。

其他地方也有相关规定: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宜集中布局,并应严格执行项目环评。二类工业用地与周边城市建设区之间应设定 50-300 米的防护距离,三类工业用地与周边城市建设区之间应设定不小于 500 米的防护距离。

据群友反馈,各地也有30米的规定。

目前该地规划编制进度是空间总体规划已经批复了,在总规上有50米防护绿化带,详规还没有编制。

有2个思路:

1、在详规编制阶段,通过论证,将局部减少为30米,有没有可行性?为了营商环境和企业落户,这个小调整没有啥问题,比如《中山市工业用地保护线管理办法》中有相关做法。

2、按照总规中定位的防护绿化带,编制详规,按总规中的工业用地的范围去定位,只是防护绿带中,有部分拆迁没有到位,不妨碍工业用地的出让,而且目前生态环保部门对防护距离无论在规划环评,还是环评报告批准时,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规划部门在批准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也不需要考虑上述50米的问题,毕竟后面还是要拆迁,和详规也没有冲突,所以不妨碍企业报批报建。

大家有啥好的思路?


相关文章

城市规划管理问答20230804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否适用于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全域全要素管理,应该可以。2、小区内水池算绿化面积吗?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小于70%。3、屠宰厂选址离河道多远合适?只要考虑建筑物距离...

成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近日,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发布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推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的通知,明确对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和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的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 原文如下: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建...

关于中小套型比例执行的若干问题

其实城市规划博客在很早前就发过一篇文章 规划管理人员解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通知 http://www.xhut.cn/archives/1612 里面已经涉及到中小套型住房比...

老旧小区增开出入口审批应该这样做……

1、旅游项目,木屋(木质结构),也是正常办理规划许可然后施工然后核验吗,这种将来能办理产权么?正常办理报建手续,只是部分图审机构没有接触过,现在很多地方对集装箱建筑、成品门卫岗亭这样的也是进行报建,并...

工业企业采用独立用地建设的变电站用地属于什么用地分类

上一个案例: 某工业企业,落户于某工业区内,原厂区500亩,最近由于新上流水线及调整工艺,用电需求极大,必须考虑建设一个独立变电站,这个变电站仅为该企业自身生产服务,而原有厂区内用地紧张,不足以...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八大亮点促“龙头”显威

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作为各级城乡规划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共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新时期促进城乡规划行政机关转变行政职能,改进行政方式,确保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