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仓储、物流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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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仓储、物流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规定

1.仓储、物流业项目建设应根据其建设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环境、资源、资金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科学合理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建设规模。

2.仓储、物流业项目建设用地主要包括生产设施、辅助生产与配套设施。

3.仓储、物流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包括控制指标和用地指标,控制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土地产出率4项指标;用地指标包括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仓储、物流业项目的用地面积。

4.仓储、物流业项目应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用地指标

1.粮库用地指标

1.1粮库建筑系数应≥40%,容积率应≥0.6。

1.2粮库建设项目用地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粮库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名称

仓型

单位用地指标(平方米/吨)

粮库

平房仓

1.47—1.07

散装平房仓

0.65—0.35

浅圆仓

0.40—0.20

立筒仓

0.30—0.15

注:1. 平房仓:占地综合指标为粮库围墙内用地。建设铁路专用线、港池或堆场(晒场)的粮库,占地指标取高值。仓房跨度大,组合长度长时,占地指标取低值。

2. 散装平房仓:仓房跨度大,组合长度长时,占地指标取低值。

3. 浅圆仓:本指标适用于直径25米—30米,单仓仓容0.5万吨—1万吨的浅圆仓群。装粮高度高、单仓仓容大、组群总储量大时,占地指标取低值。

4. 立筒仓:本指标适用于装粮高度不小于21米,仓容量1万吨—10万吨的立筒仓群。装粮高度高、组群总储量大时,占地指标取低值。

2. 棉麻仓库用地指标

2.1 棉麻仓库建筑系数应≥40%,容积率应≥0.6。

2.2 棉麻仓库建设项目用地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表2  棉麻仓库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类别

规模(吨)

单位用地指标(平方米/吨)

棉库

储备库

50000—100000

2.05—1.70

30000—50000

2.10—2.05

10000—30000

2.50—2.10

经营库

100000—150000

2.91—2.33

50000—100000

3.07—2.91

10000—50000

3.33—3.07

麻库

2000—5000

4.16—3.24

注:1. 本指标仅为库区围墙内用地指标,不包括库区外铁路专用线及码头用地。

2. 棉麻仓库建设项目规模介于表列两个规模之间的采用内插法计算,规模范围外的采用上下限指标确定。

3.仓储、物流类项目用地指标

3.1  仓储、物流类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容积率、建筑系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仓储、物流类建设项目控制指标

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土地产出率

(万元/公顷)

容积率

建筑系数

通用仓储类

≥1350

≥1200

≥0.8

≥40%

保温冷藏类

≥2700

≥1275

≥0.6

≥40%

冷冻类

≥2700

≥1275

≥0.6

≥40%

化学危险品类

≥1650

≥1350

≥0.6

≥30%

城市配送类

≥2100

≥2250

≥0.6

≥40%

农副产品类

≥1500

≥675

≥0.6

≥40%

堆场类

≥375

≥750

≥0.3

≥40%

3.2  仓储、物流类建设项目用地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

表4  仓储、物流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类型

分级

日流通量(吨/天)

单位用地指标(平方米/吨)

通用仓储类

大型

>5000

24

中型

3000—5000

35—24

1000—3000

45—35

小型

≤1000

53—45

保温冷藏类

大型

>5000

19

中型

3000—5000

28—19

1000—3000

36—28

小型

≤1000

42—36

冷冻类

大型

>5000

19

中型

3000—5000

28—19

1000—3000

36—28

小型

≤1000

42—36

化学危险品类

大型

>5000

20

中型

3000—5000

28—20

1000—3000

35—28

小型

≤1000

53—35

城市配送类

大型

>5000

18

中型

3000—5000

26—18

1000—3000

34—26

小型

≤1000

41—34

农副产品类

大型

>5000

21

中型

3000—5000

31—21

1000—3000

40—31

小型

≤1000

45—40

堆场类

大型

>5000

19

中型

3000—5000

28—19

1000—3000

36—28

小型

≤1000

42—36

注:1. 化学危险品类仓库应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腐、防泄漏、防晒、调温、消

除静电、防护围堤等措施,安全防护范围应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0037—2022)及《物流建筑设

计规范》(GB 51157—2016)相关要求。

2. 仓储、物流类建设项目日流通量介于表列两个规模之间以及小于下限规模的采用内插法计算。

4. 调整系数

4.1  不同区域的仓储、物流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可按照表5中区域调整系数对用地指标进行调整。

表5  用地指标区域调整系数表

区域

市县

系数

Ⅰ类地区

陇南市:武都区、文县、宕昌县、康县、成县、徽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迭部县、舟曲县。

0.98

Ⅱ类地区

平凉市:崆峒区、华亭市、崇信县、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正宁县、镇原县、宁县。

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

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武山县、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临夏县、广河县、康乐县、永靖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白银市:会宁县。

1

Ⅲ类地区

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景泰县。

武威市: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

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

张掖市: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酒泉市: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嘉峪关市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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