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住宅变“网约房”算不算改变房屋用途?
宁波市江北区的案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实质上已改变了房屋的住宅用途,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该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判决被告张某停止对房屋的经营性使用,恢复其住宅用途。被告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维持原判。
改变住宅性质须经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
把自己家的房子变成“网约房”,为什么还要邻居同意?想要合法经营“网约房”,又该办理哪些手续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那么,哪些人属于“利害关系业主”呢?
本栋楼内的其他业主直接推定为利害关系人。但是如果是本栋楼之外的其他业主,一般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房屋的价值,或者说生活的品质受到了影响。
专家提醒,即便没有人投诉,房主也不能擅自将住宅改为“网约房”。如果想要合法经营,除了取得本栋楼其他业主的一致书面同意,还必须向公安等部门申请特种经营审批,配齐消防、身份识别等设备,满足消防及治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