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工业项目类建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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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24〕7号平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果市工业项目类建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平果市工业项目类建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方案》已经2024年1月16日平果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果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平果市工业项目类建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方案

为加快解决本市工业项目因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不动产权“登记难”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权益,确保安全生产,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市本级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通知》(百政办电〔2021〕42号)、《关于印发百色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电〔2022〕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尊重历史,结合客观实际,以切实解决问题为目的,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历史遗留工业项目类建筑,优化不动产权补办手续,妥善、有效解决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全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历史、现状和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的实际,积极研究处理办法,充分考虑当前企业补充办证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设性质、安全状况等因素,妥善解决“登记难”问题。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理。把法律法规作为解决遗留问题的工作底线和办证红线,依法界定办证条件,分类处置,既要开辟“直通车”,又要严禁“搭便车”,确保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应办尽办。

(三)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根据遗留问题的难易程度,区分情况、分类排序、分步实施,优化办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情况复杂的企业是否补充办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专题会办、一事一议。

三、适用对象

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符合以下情形的方可按照该通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仅指取得土地使用权部分),土地或房屋等不存在权属争议、没有司法纠纷;

(二)已建成且正常生产经营,或已具备投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城市绿线等约束性因素;  

(四)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未列入政府征收范围;  

(五)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  

不符合上述情形,以及闲置土地和僵尸企业、已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企业等不在申请补充办证范围。无任何特殊原因,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占用土地及违章建设的,不作为遗留问题补充办证,应依法严肃处理。

四、处理方法

(一)企业提出申请办理。对符合办证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要督促提出申请办理。企业要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消防检测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符合规范要求的,再委托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历史工业建筑所在宗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测绘,出具“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并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后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

(二)开展规划核实处理。自然资源部门对照上位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进行审查,企业按照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缴纳完相关费用后按现状出具规划核实确认意见,不需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不再补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完善消防安全手续。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可按现状建筑出具竣工图,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消防查验报告》,再由住建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评定合格后,补办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的工业项目类建筑,根据自治区住建厅文件要求,在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四)完善人防建设手续。发改(人防)部门开展防空地下室建设或易地建设费征收核查,确保防空地下室应建必建,易地建设费应收尽收。

(五)完善工程竣工手续。项目建设工程因报建报批手续不全或无法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登记的第三方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鉴定,并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或鉴定结论。符合要求的可作为房屋符合工程建设和验收要求的代替材料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住建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核实意见以及通过消防、人防、防雷等验收意见和符合要求的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或鉴定结论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说明。

(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企业土地厂房产权涉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补充办证的,经办理取得项目建筑规划核实意见表、竣工验收备案说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房产测绘报告(原件)、房产分户图(原件两份)、楼幢界址点2000坐标电子版]后向市不动产服务中心提交办证所需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

(七)依法追究违建责任。依法依规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查处,经处罚到位后,方可按程序给予补办相关手续。对项目符合《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电〔2022〕23号)中免于处罚完善手续类型的,可遵照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全面组织排查工业企业建筑“不动产权证”办理遗留问题,填写《工业厂房未办证问题情况调查表》,建立台账,分析历史成因以及办证中存在的困难,提出处理建议。

(二)成立专项办集中办理。从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工业区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办,具体负责该专项工作。由工业区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办公,集中讨论有关办理事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新形成的问题不适用本方案。

附件:平果市不动产登记一次性告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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