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几个问题

admin15年前城市规划管理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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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同级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批准临时用地,不得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妨碍城市安全。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延期手续,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用地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前归还用地。

只提到了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却没有提及如何办理,从字面上分析前提是在城市、镇规划范围内才可以做出此类许可,那么还有其他问题很关键:

1、要立项批文么?很多临时用地的情况是紧急的,或者说是希望特事特办的,要不要是正式的立项批文呢?

2、用地性质等要符合控规么?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提法,所有的行政许可都必须有控规指导,应该也包括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要做总平面图及设计方案审查么?

4、土地权属证明要不要?

5、需要公示么?我觉得是必需的!

仔细分析,我觉得这个办理情况是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样的,只不是没有土地出让合同,而且以后办理的是临时土地使用证(临时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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