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型工程报批及土地权属问题

admin12年前法律法规规范2890



咨询:你 好! 我是一名基层的国土资源工作人员,请问线性工程比如公路、铁路等重点工程用地,在建设用地报批时,严格按照交通部门审批通过的设计确定的用地范围逐级上报 审批,部也作了批复,但由于在具体实施时,与初步设计有出入,部分地段与原有审批范围不一致,公路建设部门也未作出申请说明,导致在办理颁发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时,难以确定,若按原有审批范围发证将与现状不符,若按现状发证,将会出现将未审批的集体土地(补偿费用已全额支付被征地村组)发出去,将如何办 理?还有就是除正线以外,农民拆迁安置用地如何报批,报批费用如何核定,是以集体土地管理还是国有土地管理,如何登记?

回复:1.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 定,重点工程用地应该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用地文件等确定的范围进行土地登记。 2.重点工程用地现状范围与审批范围不一致的,应该补办相关手续,按照批准后的用地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土地登记。 3.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可随同建设项目用地一同报批;其他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 按批次用地报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可随同项目用地一同报批。随同项目用地一同报批,报批费用参照项目正线工程进行核 定。 4.农民拆迁安置用地的性质应该按照《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确定,属于集体土地的,按照集体土地管 理,属于国有土地的,按照国有管理。(耕地保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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