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容积率提高及规划用途调整的几个问题

admin11年前城市规划管理5847



关于土地容积率提高及规划用途调整的几个问题

 

1、到底能不能提高及调整?

肯定可以提高,不然也不会在容积率管理办理里提到调整程序了,不过很多地方都规定了不允许调整。

2、提高或调整容积率的理由是不是必须要非建设单位自身原因?
比如说某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讲自己刚取得的出让土地的容积率从2.0提到到2.5
确实还是符合控规
能直接同意进入调整程序么?


容积率管理办法中明确了

第七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调整: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的结论是因为用地单位自身原因的不能调整容积率。

那么是不是也可以得出,如果规划核实的时候,发现超出容积率了,也必须拆除呢


3、提高及调整申请的对象是规划局还是国土局?

2008的《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中明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容积率管理办法里也明确了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理由;xhut.cn

4、什么情况下必须先收回土地?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里规定的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容积率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5、新规划条件出具后,国土局要不要重新签订合同或是补充合同?

……

以上都是一些关键问题,应该还有其他的,希望都找到法律法规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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