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留用地的规划管理矛盾

admin14年前城市规划管理2342

大家都知道工业土地2007年开始就已经实行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了,当然很多人还是认为工业土地的地价是上涨了一点,但是对于实质性的节约土地和公平交易还是没有大的推进,特别是在国土部门在挂牌土地的时候限定行业,而且实行了土地的最低开发强度限制(地块的总用地面积是确定了的,这样整个项目的投资总金额也是确定了最低门槛),本来这个是个好事情,但这样的确定门槛基本是很少有能出现竞争的局面。

如果工业土地招拍挂以后还是不能实现土地获取权的竞争,那么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下次的土地招拍挂取得预留用地了!这样的情况下,给规划部门带来一个困惑,企业在首期的土地使用权获得后,能不能将周边的用地作为自己的预留用地画入总平面图?我个人觉得还是不能的,尽管总平图面的审查不是行政许可,但应当与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范围一致,而规划用地红线也应与土地出让合同后附的宗地图一致。预留用地的概念是在企业取得的土地范围内目前不建设,为后面的生产扩大而预留的用地范围,而如果还没有取得使用权,土地的权属待定,是不能作为预留用地的。

可以预想这样的情况,如果存在需要公示的情况,比如周边有居民,那么你能将没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作个规划做行政许可公示么,应当是不能的。

另有一个情况,地块内有需拆迁的,为节约时间,能否在未进行土地招拍挂前就进行规划用地许可的公示呢?

提示:工业项目可以不净地出让,房地产项目的必须要净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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