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处罚实例
1、******第二干休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8年2月在****南侧本单位院内擅自开工建设4栋高层住宅楼,其中2栋于2007年11月进行过公示,拟建12层住宅楼。目前已封顶,其中2栋25层、2栋20层(公示过的2栋中,1栋建至25层,1栋建至20层),框剪结构,总建筑面积72000平方米。该单位拒绝提供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拒绝做调查询问笔录。
经集体讨论,建议按工程造价(框架-剪力强如果工程预算总造价不能获知,按1500元/平方米成本价计算)*%罚款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即罚款***万元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2、
2004年*月**日,*****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在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管字[****]第**号),该公司在核验灰线后随即开工建设,考虑工作实际需要,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管字[****]第***号),在原审批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基础上增加建筑面积****平方米,合计:****平方米。核验基础后,该公司擅自将楼体向西侧加长进行建设,**勘测院测量成果显示,该楼在原审批基础上擅自加长=***米,加宽****米,增加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且在楼南侧绿线内增建椭园形停车场,面积为******平方米。
已于今年*月31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现正在处理中。意见:罚款并补办有关规划手续。
3、
*****危房改造筹建小组违法加层建设一案
该单位建设的**公寓项目取得****规划局核发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管字[****]第***号)及审批的相关图纸,总平面图审批时主楼设计为********层,但由于经济适用房指标未落实明确暂批至10层。该项目未按规划审批图纸施工,主楼建至*****层,该楼南侧加建5层;中间加建2层;北侧加建1层,面积为*****平方米,现已原则同意补办该加建部分的规划手续。附属西侧裙楼加建1层,面积为145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建议对主楼加建部分免予行政处罚,附属裙楼加建部分按工程造价**%,每平方米***元,罚款****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