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条件中所提公建配套设施仅明确其使用功能 不涉及产权归属

admin5年前法律法规规范3655
640.jpg

咨询公建配套用房移交事宜

 
    咨询:我是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想咨询房地产用地招拍挂出让时未明确要求无偿移交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用房,竞得人是否需要向政府无偿移交相关公建配套用房(除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外)。

    回复:你好,规划条件中所提公建配套设施仅明确其使用功能,一般不涉及产权归属。地方政府出台文件对公建配套用房产权归属提出要求的,可从其规定未有明文规定的,应在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出让时未明确需无偿移交的,出让后要求企业无偿移交除物业管理用房外的公建配套用房没有依据;如需移交,可以与企业协商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


相关文章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

关于明确集装箱型等新型建筑物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明确集装箱型等新型建筑物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规字〔2013〕1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利用集装箱、活动板房构件等设施进行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统一审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 就《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答记者问2017年10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

建设部关于《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设部关于《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2年8月17日 建设部建规字第533号发布) 浙江省城乡建设厅: 你厅浙建规(1992)129号文《关于要求明确<建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有关答复(节选)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有关答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供销合作社能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的复函(2002年1月24日国法秘函〔2002〕1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 苏政发[2015]1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