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admin3年前城市规划管理3123



普陀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完善本区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建设项目全覆盖、全过程监管,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管理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69号文)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5]326号文)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区、街道(镇)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建设工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以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为手段,进一步下移建设管理重心,落实街道(镇)的管理职责,完善建设工程管理网络体系,确保我区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

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型工程”)是指本区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非居住类房屋修缮工程)。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民防办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三、职责分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5]326号文)要求,各街道(镇)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落实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履行建设程序和现场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监管职责,有条件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的质量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小型工程的监管,确保监管无遗漏,并接受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是本区小型建设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街道(镇)的行业指导,提高街道(镇)属地管理水平。

区有关部门对小型工程涉及的违法建筑、无证经营、违反物业管理、消防、居住证、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管理程序

1、登记备案

小型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的街道(镇)申请办理报建备案和施工备案手续。各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区域内巡查,对小型工程纳入管理范畴,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主动告知各建设单位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发放备案告知书,明确备案责任。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应与项目产权所有人、出租人、承租人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市容管理责任书,并发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2、开工条件

对于小型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设应符合规划、国土等有关要求,取得相应许可,在办理开工备案时提交相关资料。

小型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禁止无资质和超资质施工。

小型工程的施工图纸,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公告公示

各街道(镇)范围内的小型工程实行公示监督制度,根据在建工程登记备案信息,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张贴施工告示牌,自觉接受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4、检查验收

各街道(镇)监管机构应定期依法对区域范围的小型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等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方进行工程验收,并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所属街道(镇)进行竣工备案。如需办理产权手续的工程项目,凭所属街道(镇)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到区相关部门办理。

5、综合治理

小型工程若存在未按本办法要求到街道(镇)进行登记备案、不接受街道(镇)监督管理、施工影响市容环境等各类违法违规的情况,由街道(镇)根据违法项目的特点,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办公室、派出所、城管、绿化和市容管理等职能部门及时采取综合管理措施。

五、工作要求

区、街道(镇)两级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现场监管等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各街道(镇)强化日常巡查发现报告机制,区各职能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共同担负起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职责。

各街道(镇)应结合实际,制定小型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管实施细则,制定相应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监督机制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把街道(镇)专业监管人员纳入到日常培训工作中,加强对街道(镇)监管机构人员的业务指导,提升管理人员的监管水平。

六、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告知书

2.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报建备案表

3.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备案表

4.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5.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告示牌

6.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

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9日


附件1

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告知单

一、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程序的规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履行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类审批程序。

二、小型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普陀区_________街道(镇)进行登记备案。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落实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费用。

四、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通过。

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六、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七、小型工程开工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应张贴施工告示牌,明确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普陀区_________街道(镇)


其他附件不贴出来了。。。自己去官方网站看,大家了解一下上面内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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