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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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央和国家机构改革文件精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0〕11号)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监督指导机制。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机构职能,会同有关单位多次会商,拟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见附件),明确试行期限(两年)、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原则、职责分工、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部门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

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街道办事处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二)申请条件
  1.宅基地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规定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宅基地用地标准。
  (1)宅基地面积和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标准。
  (2)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房,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当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
  (三)审批流程。
  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实行审批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建房名单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的“四公开”审批制度。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2),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3),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农房设计图等相关申请要件。
  2.村民小组(或村委会)会议讨论。村民小组收到农户申请后,村宅基地协管员组织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材料和会议记录在本小组和村务公示栏等区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农户申请资料、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村委会审查。
  3.村委会审查上报。村委会对农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涉及公安、民政、村建、城管等单位审查事项的,村委会要及时咨询有关单位意见。审查通过的,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然后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出具相关证明,报送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镇街审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在县行政审批局指导下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镇级部门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不超过30个工作日;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自然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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