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寿光金石事故调查报告启示:规划审批权下放的镇区,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还要做好批后监管么?

1、有一个项目在旅游景区内,开发边界外,现状为耕地,管委会想开发为酒店和旅游设施,涉及开发边界调整为零星城镇建设用地,是不是只有①纳入省重大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两种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某地是通过编旅游专项,落实到村庄规划,根据村庄规划出条件出让。
正途还是直接调整开发边界。开发边界调整规则,要么省重大,要么已批全域,很少为开发类项目启动。
绝大部分是只要符合村庄规划就给办,也不要考虑啥旅游专项规划了。当然如果符合省厅的单选类型的项目,用单选是最好的。
正常来说,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国有土地,要么调边界,要么等着自然消亡。是不允许重新出让或者批准任何规划手续的。实用性村庄规划针对的是村庄建设边界,使用的是集体建设用地。
各省应该都发了一个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原则,当然具体的看报到省厅,能不能通过,能通过就说符合。
以已批准村庄规划+纳入零星建设用地为依据,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一书两证流程审批。
2、潍坊寿光潍坊金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12”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大家看了么?
事故经过:一个开挖的3号窖池(底部就是开挖的土壤,没有砌筑物,顶部有一个罩棚,可能这个窖池算构筑物都有点存疑)未办理工规证并投用,在使用过程中在内部产生有毒气体,造成多人死亡。
存在问题: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建设工程规划日常监管职责不力,对羊口镇政府开展建设项目放权事项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羊口镇政府未及时发现金石公司违法的情形监管不到位。
追责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寿光市羊口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潍政复(2019) 7号)第五条第二项:寿光市直相关部门在对羊口镇放权后,继续承担对放权事项的检查、监督、考核等职责,并加强业务指导。
处理情况:
业务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分管副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处理。
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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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规划审批权下放的镇区,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还要做好批后监管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