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稀罕的规划用途变更案例!

admin10年前城市规划管理2110

这个一个针对共有用地的规划用途变更,共有用地本来就很少见,加之是2个用地单位3本土地证,而仅针对其中一本证的规划用途变更,是多少少见啊!

上案例吧:

这个肯定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是邮政局的,原来有一块地,10000平方米,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出让土地

后来邮政局发展了邮政储蓄业务,土地证一份为二,7000平方米和3000平方米,共有土地,用地单位都是邮政局。

后来邮政局发展了快递业务,成立了速递公司,土地证从7000平方米中分出500平方米,发给了速递公司,土地用途未改变,共有土地

目前根据上级要求,要将原来用于储蓄业务的土地,改为商业用途。

补充一下,共有用地就是三本证后面的宗地图都是同样的10000平方米,仅是在证中载明各自是多少平方米,这10000平方米中的每一份都是几个单位共有,且无法分割。

具体操作有以下几个思路:

第一种思路:因为是共有土地,无法分割,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肯定是针对整个地块的,所以建议全部收储后,再出让,可以按实际用途出具综合用地的规划条件,一部分还是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一部分是物流仓储用地,一部分是商务用地。

第二种思路:和第一种基本类似,只是认为不一定要收储,可以由三家单位共同申请变更规划条件规划局发函咨询国土局是否需要收储,如果明确不需要,可以经过论证等程序变更规划条件,经政府确认后,发函给国土局。

第三种思路:可以仅收回3000平方米那本证,收回后,国土局发函给规划局,只要国土能提供图件,规划局就可以单独对这个地块出具规划条件。

……

大家什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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