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业务交流2月5日上午

admin11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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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重新办理,从原来的15层到13层,需要走什么程序?各项费用是不是需要重新缴纳?

回复:由建设单位申请,规划局撤销原许可,建设单位再次提交申请。费用可以重新核算。

 

 

问题2:工业用地未分期规划,在规划核实阶段少盖部分建筑物导致总容积率或者建筑密度达不到控规最低要求,验收时怎么办?如何发规划核实合格证?

回复·:审批时分批实施。

补充提问:如果分期验收后,建设单位后期并没有再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最终怎样把控?

规划管理层面,不用管建少的问题,建好少不是有投资合同约束和国土局管土地闲置么。妥善的办法是征求属地政府和国土的意见。

 

 

问题3; 特高压线路径(带坐标)要求规划局盖章确认,如何判定是否能批复呢?

回复:看是否符合控规路网布局及对沿线地块的影响。高压线要求后退高压走廊,要求使高压走廊不从城市中部穿越,尽量靠边缘走,不与路网成角度相交。

补充提问:高压线路选址大部分在乡镇,但是乡镇的规划有的都没有在现状地形图上规划,所以也没办法复核对规划是否有影响,怎么办呢?

回复:可将高压走廊的方案转给各乡镇征求意见。汇总意见,再出总的意见。

 

 

问题4:怎么区分某类工业项目是一类工业用地还是二类或三类?

回复1:看项目的环评报告,和发改委的文件有没有对类别的界定。

回复2:工业用地分三个中类,标准是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和污染程度。界定工业用地主要因素是水、大气、澡声污染程度,有环保标准可查。具体项目可以请项目单位提供环评报告。

回复3:界定工业项目是哪一类,不是规划局的权限,应由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界定。

规划局定的是几类工业用地,要求这个地上落户项目的排放标准,而不是限定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进来,环保局要做的事情是进来的企业要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才行。

新用地分类出来后,大家要转换思维,不能以项目名称来定工业类型,举例:你如果实现零排放,农药生产企业也可以进一类工业用地。

 

 

问题5:有人反映说开发商围墙影响他通风,相隔5米,大家有遇到这种信访吗?怎样处理?

回复1:这事不归规划管,如果市政府非要安排到规划局,你就把城管局和开发商、投诉方一起请到局里来,你做个牵线人,让城管和开发商自己去对着投诉人当面解释。你只能做你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围墙的问题比较复杂,很多地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候都不办围墙的,这个只能是协调,如果闹得比较凶,就拆掉重建,必须按正常程序许可,准备好闹到法院。

 

 

问题6:重点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国务院什么时候取消的?

回复1:修详规不是法定审批,但是不代表被取消,重要地段、功能复合型项目、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影响区,等等市政府或规划局认为应该编制修详规的项目,还是要编一个的。这个是规划局的自由裁量。取消行政审批,就是说修详规不属于法定审批的范围,可做可不做。具体是不是需要做,由规划局和市政府决定

 

回复2:取消了审批,可由甲方编制进行审查。作为规划许可的附件。政府也可以编,但不再审批。作为规划许可的参照依据。

 

回复3:土地出让前,由区政府作为编制主体是对的,土地出让后就由地主来组织编制。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经过修详规这个阶段,看项目具体情况,由建设单位和规划主管部门自由裁量是否需要编制修详规。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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