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验收后开发商拆除了机械停车位怎么办?

admin5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3482

1、一宗2007年出具了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2018年国土部门分成了2宗地,使用权人还是同一个公司,用地性质一块是二类居住用地、一块是批发零售用地。这种情况,两个地块需要重新出具设计条件吗?项目在一个镇上,控规没覆盖。以前给的是同一指标。

答:设计条件本来就是有期限的,一般省条例上有明确规定,江苏是一年。国土部门应当在出让前征询规划部门意见,而且国土2018年还没有权力自己决定变更用地性质。而本案例中应该是土地已经出让了,权属人还是同一公司,如果擅自改变或者没有经过规划部门,国土部门擅自改变,涉及违法,自查,让在政府层面会商处置吧。

 

 

2、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困难问题痛点堵点,大家有什么建议吗?

答:除了规划法上的要件,其他的都去掉,那就是堵点

我们本身办这三个证就存在好多资料重复要问题,重复的都去掉

我们解决过一些堵点,主要是各种证件复印件和本单位已办理过的证照复印件重复要,因为我们毕竟是一书三证

如果第一个已经要过的,后面的几个手续就不再要了,如果需要自己部门内复印就好了

只保留工程证 和验收证 其他取消就好了

以上说的是证照共享的问题,各地都在开发审批系统,后续容易解决。

从规划审批角度主要还是最近住建部培训谈及的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平台,建设工程在线审批平台以及审批中流程再造,多环节归并,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等。

 

 

3、一大块地块因征迁问题,需分成两个小地块先后出让,为了整体规划设计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规划条件能让两个地块在指标退让方面统筹考虑吗。

答:在规划条件出具的时候就统筹好,不能让建设单位拿地后做方案的时候统筹,这个就很难控制了,而且也很难做到公平公正。

 

4、请问下 建筑物 构筑物 的具体名词解释从哪本规范可以查询到

答:请在规划博客站内搜索,都有的。

 

5、小黄本? 全名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 ,知识产权出版社

 

6、高位水塔, 有平面图,现在看认定是 建筑物 还是构筑物?

答:构筑物。

 

7、高铁沿线的建筑控制距离是多少呢?

 

8、目前现状是很多职能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是“工程咨询”这个可以么?

答:其他职能部门的,不用操心。

 

9、规划核实完了 万达把机械停车位拆了 这样就配套不足了,怎么处理啊 规划核实完了 没有法律依据处理啊

答:规划核实完了,和规划部门没有关系了。

验收完了,管理权转移至业委会,由其举报投诉

机械停车后期管理真是问题 废弃的很多 现在只能让他地面补足 但是没有强制手段

全国好多地方万达把机械停车位拆了

业委会当然也可以民事诉讼

现在人防要求太严。建设地下成本过高。开发商不愿意建设地下,大部分地区都是如此。我们也面临很多这种

不建地下人防那边可以交钱解决,比建地下要省时省力的多了。规划要求的停车位不够就设置机械停车。后期能不能那些开发商也顾不上,只能先顾眼前,把钱先省了

查处违法犯罪的事情需要有人举报投诉才能去查处?

属于自己职责内的管理,发现有违法行为去处理,还需要有人来举报才处理吗?

万达广场是自持 机械车位也是自持

做处罚 城乡规划法哪条也没法作为依据啊

没有违法建设

 

作为商业布点规划,城市规划法时期是有商业主管部门的,规划部门完成了核实,确实需要转移转移管理责任,一方面规划法没有授予,另一方面规划法也不会让规划部门成为无限责任法。

属于分割的商业,还是类似小区形式有产权分割完成后的权益监管。所以住宅方面有物业管理条例,有专门的房产部门负责。

属于自持的商业,应该还是商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目前弱化到了看不见。

 

社会对规划部门的定位是有期望的,作为公共管理政策的存在。

而服务于城市怎么建设存在的规划部门,只是服务于怎么建,建成后,怎么管的空白较多。

这也应该是以后作为公共政策管理的主要方面

 

 

10、有个小区,地面装了十几个变电箱,业主反映噪声太大,向规划部门反映,如何应对,给点指导意见,谢谢各位。

答:规划部门对设施的没有办法,建议多部门会商协调。

 

11、请问大家设计单位规划资质怎么查询

 

12、加油站单层油罐换双层油罐,位置及容量等不变,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设备不需要

 

13、要调整总规的用地范围除了修编的时候可以,那种情况下还可以调整?

答:

 

14、先办理了工程证,后图审,有没有什么文件啊?现在我们这图审中心要有工程证才给图审。

答:江苏省条例2018年3月修订,就把这个问题理顺了。工程许可的条件“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改成了“施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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