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推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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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我市《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的要求,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制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成都市市域范围内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项目。

二、办理依据

《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三、基本原则

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含注册建筑师)共同承担主体责任,遵循“谁申请、谁负责,谁出图、谁负责”的原则,转变规划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和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的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明确职责

(一)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含注册建筑师)

1.承诺对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负责。

2.承担报建材料不实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规划部门

1.采信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设计方案成果和资料,依据规划条件及《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技术指标进行比对审查

2.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对报建方案启动随机抽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抽中项目开展技术指标复核工作

3.经抽查发现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申请规划许可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公开抽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承诺

建设单位在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时,在申请表上承诺对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因报建材料不实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含注册建筑师)就承诺内容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二)方案审查

规划部门依据规划条件及《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技术指标进行比对审查。将综合经济技术各项指标与规划条件和《技术规定》上的要求进行比对;将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的建筑退界、建筑间距等平面尺寸标注和建筑高度与规划条件和《技术规定》进行比对。

(三)随机抽查

规划窗口工作人员在打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启动办公系统抽签确定抽查项目。

(四)结果告知

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告知建设单位抽签结果。

(五)技术复核

规划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查复核工作。

1.抽查复核内容

(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里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是否一致。

(3)建筑性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4)建筑间距是否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5)建筑退界(包括后退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等色线及建筑控制线)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日照分析图是否真实且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7)建筑高度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及航空限高

(8)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9)项目配套设施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0)建筑密度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1)建筑项目审批处室需要复核的其它内容。

2.抽查复核技术标准

(1)建筑面积计算复核标准:《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建筑退界、项目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复核标准:规划条件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用地性质复核标准:规划条件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4)日照复核标准:《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抽查结果处理

对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处罚结果纳入城乡规划信用管理,即时上传至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

4.抽查结果公布

抽查结果将在成都市规划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七、其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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