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住所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含哪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和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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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含哪些?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请人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交的证明文件:

(一)住所和经营场所已取得权属证明的:1.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2.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及出租(借)人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属于转租的,还需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借)的书面证明。

(二)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房屋购买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是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指经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办法》所称的规划建设许可证明文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合法占有单位或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的合法材料。合法占有单位和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铁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

(四)申请人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住所和经营场所设在有形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内的,可以将有形市场开办方、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作为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五)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六)使用船舶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七)办法第四条所称的“合法使用证明”其内容应当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或者合法占有主体,并注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

(八)办法第四条所称的“书面承诺”内容包括: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九)申请人提交住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

(十)如果产权人委托他人(或单位)代为出租或管理房产,须提供产权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记载被委托方、委托期限、委托代为出租的房产及位置,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


但是我要问的是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是指哪些?有没有权威的说法?我找了很多裁决书,也找了很多网页,都没有权威说法。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是一个法定文件,而产权证明至少一个关于归属的情况说明材料。


格式如下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登记机关:

  位于                                          地址的房屋产权属于                          所有,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商品房住宅/□军队房产/□以上都不是。

  特此证明。

  出具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需要出具本证明,作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该证明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或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行政事业单位为其或下属单位自有或管理的房屋出具本证明。

  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多选无效。

  3、住宅分类说明: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城镇及农村自建住房等,其中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其他住宅为普通住宅。

  4、证明如有涂改的无效。


 经营场所证明

  兹证明坐落于的房屋产权属所有,该场所面积为平方米,不属于违章建筑,现同意提供给作为生产经营用房。此证明仅限于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使用。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填表须知:

  1、本证明不得涂改,如有涂改,该证明无效。

  2、公章必须清楚可见,如有重影、缺字,须重盖。

  3、不能使用圆珠笔之类的会褪色的笔书写。

  4、第一格经营场所的地址(需与消防证明、租赁合同上的地址相同),第二格填房东名字,第三格填面积,第四格填申请人姓名。

  5、房产若属村集体所有,需上级街道办事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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