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问答20230919

admin3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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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乡村地区修建一座跨河的景观功能桥连接两岸村道(绿道),在村规上没有表达,也没有合法的批地手续,如何划红线?怎么走建设程序?

不超8米的话,建议按农村道路用途管制手续办理

还是要先调规,纳入村庄规划,然后才能走后续的手续?

如果同意落规划空间指标,办建设用地的话那是肯定没问题了

低于8米不用落总规或村规,毕竟都是按农用地了。

乡村地区的雨污管网这些,按城乡规划法,新增构筑物管道都是要办工程规划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自己就实施了,现在要来办有点不晓得怎么办了。

也可以考虑豁免政策。

村庄规划中的道路及管网如果取得集体土地权属,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不给土地,那就只能豁免或者不管了,能回避掉违法用地就万事大吉。

2、国空未批,但现在三区三线都已经定了,还能承诺吗?如何理解129号文件提出的“附图承诺”纳入在编国土空间规划,“附图承诺”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求有哪些?

“附图承诺”的具体内容为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底图,标识报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及建设项目的空间范围和布局方案等矢量信息。

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用海的项目,须逐级审核认定后,将项目用地空间范围边界线及承诺方案矢量数据按程序纳入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其他项目的矢量数据, 按程序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各地应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充分衔接承诺方案。承诺方案落实情况在审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进行复核,若未落实的,不予批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现在不让承诺了。大家可以看一下《关于做好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要求,《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自2023年6月13日起不再执行。要求: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建设项目空间布局,确保不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批准用地。

3、已建成的小区内,室外汽车充电桩怎么审批?

豁免。发改备案、电业、城管具体落实管理。

4、开发商地下车位文本上写明要机动车充电桩位置预留,这种情况我们怎么核实这个预留情况?

充电桩各地普遍不属于规划核实内容,由住建部门或者物业主管部门。

要求预留是建设至表前,可以点充电车位表。桥架布设100%,然后充电车位按充电表个数来看。得前期布满足大功率充电需求的线路。100个充电车位就要有100个表。

5、一住宅小区,规划审批时一二层为商铺,现已竣工并验收。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开发商现计划将二层商业变更为住宅,请问该怎么办理?

看当地省级有没有出台住改商政策,可以参考执行,或者有胆子大的,市级的既有建筑改变用途有没有包括商业改住宅,一般是禁止的。

6、一乡镇液化气站临县道,但权属只是地块本身,没有进出道路,控规里怎么体现进出口?新国空没出方案,地块离县道还有点距离,规划后方案不确定是临县道还是会隔开一窄的地块

国空总规层面肯定不会这么细,在控规中进行细化,甚至是在控规中其实也没有这么细,并不是所有巷道都在控规中表现出来,在居住用地或者商业用地上设计一条巷道不算违反控规的。

看这图多半是某个镇的规划吧。肯定要利用原有建筑间隙开路,先保证规划合理性,再考虑权属。

如果要求把用来企业和市政道路连接的小支路也画出来太为难规划编制人员了,而且那也不是编制了,只是画图而已。总规中不适合体现这些细节,断头路,小支路太多了,脱离了总规的本意,不好过审。

7、规划条件容积率要求2.0-2.5,现在企业想建设高品质小区,容积率不到1.6,能批准么?需要什么程序?

容积率规定属于强条不能随便改,明确了有下限,如何能突破?即使要调整也要依据《建设用地容积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是不符合调整理由的。

只有收回再出让。不然如果有企业跳出来说,如果你当时说可以建到1.6可以,再贵1个亿,我也愿意拍下来,怎么解释公平性问题?

土地出让合同有相关条款,不能随便降低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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