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用地这个指标可以直接不按规划条件来审方案?

admin6个月前城市规划管理391

1、有个地块拆了新建,如果按照原来规划条件,绿地率达不到要求,二十年前的规划条件,绿地率提的非常高,属于建成区,所以详规修编时候没有赋指标,如果现在情况,可否调整绿地率,或者方案审查是否可按照新的相关规定审查?

不行,不能违反规划条件进行方案审查,如果非要这样做,要从源头开始,进行控规调整,再调规划条件,前提是降低绿地率要有充分理由。

如果放在工业用地上,这个问题就有讨论的意义了,以前的工业用地都有规划条件要求绿地率不小于30%,现在都工业用地指标都是不大于6%,这种情况下,确实就是很多地方直接按照不大于6%来审查方案,不管规划条件了,这个是按照现在的政策方针走了,确实很普遍了,各地是不是会先去调整规划条件呢?

确实有这种情况,建议还是走一下规划条件调整程序。

2、外立面装饰装修,建筑规模增加标准以什么标准来判定是否增加了建筑规模?因为我们这边建筑规模增加需要办理规划手续,不增加建筑规模就可以免于以办理规划手续。例如之前是瓷砖立面,现在改成玻璃幕墙立面,这算是增加主体建筑的建筑面积吗?

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村庄内的仓储项目有没有必须要一二三产融合?

村庄规划内的基本都要,但是没有强调必须,特别是现有的项目用地,只有点状供地项目,也必须要一二三产融合,而且必须要在农业农村局的项目库里。

4、规划核实时,如果超了面积,这种是处理到位后补发工规证再核实,还是直接规划核实?如果补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在要走监管系统,要上传空间数据,这种超面积不是增加单体建筑,空间数据怎么来表达呢?问的关键是监管系统有没有问题,能不能走。

可以。系统中是有细化,如增加和减少栏,增加的又有补充菜单。

系统上可以走,主要是具体项目具体情况能不能往下走。

超面积有很多种情况,必须要细分,按照各地核实管理办法。参见《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

单独补发证的空间数据中只填补发证内容。

双随机前几天抽中,面积合理误差的也要出情况说明。

空间数据按该建筑发按实测占地发,空间数据一般不就是长宽高么。

5、如果超面积了的工业项目,不超容的话,补办手续从哪一步开始?是从调规划开始,还是从补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始?

以前都是走论证程序,安全消防鉴定,直接按超面积发核实证。现在怕是难了,都已经建好了按讲不应该再去调整方案了。组织,结构,规划,消防几个方面的专家论证。最后再公示,反正一套都走下来。

有违法建设的提交处罚决定书。工业项目只要符合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及相关规范,都建议完善手续。

在不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工业项目没超过范围的一般补个工程许可证,证上写“补***号证不足部分面积”,然后就验收掉了。

应该是变更原有工规证,包含原有证载面积,不然只补几十几百看着就别扭。多年后查档案也会很难理。

6、谁有《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严格落实用地审批规划承诺事项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2317号)文件?

没有找到,但是找到一个《赤峰市宁城县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用地审批规划承诺事项》就三个方面的内容,应该差不多的意思。一是以承诺方式将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二是认真梳理已在自治区备案的重点项目安排表。三是补充完善重点项目上图入库成果。

7、信访反映机动车停车位尺寸不达标,要求部门回复意见,这个机动车停车位尺寸是否达标问题,是我们规划部门回复还是施工图主管部门呢?

施工图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访办公室】:您来信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您来信咨询的事宜属标准具体技术内容,请您联系标准前言所列主编单位进行解释。二、我部不负责对具体项目的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断,相关事宜请您向有关工程设计咨询机构或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咨询。今后同一事由来信,不再告知。特此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访办公室2021年06月30日。

【住房和城多建设部信访办公室】:您来信(单号:1190769083074)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您关于“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和具体项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建议您向标准前言所列主编单位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咨询。今后同一事由来信,不再告知。特此告知。住房和城多建设部信访办公室2021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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