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闲置土地处理的相关建议

admin12年前城市规划管理2895

土地是城市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尤其在我国,人多地少,因此节约用地是我国的长期国策。而有效减少闲置土地,是节约用地的必要措施之一。

结合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分析闲置土地产生的原因有一下几类:

1、招商引资中,小项目盲目求大,租赁厂房就能运营的项目,考虑到我县工业用地价格廉价、租赁厂房价格偏高的原因,企业主宁可自己拿地,而在建设过程中,企业因自身生产需要并不需要太多生产设施用房,因此造成一次规划,一次拿地,分期建设,几年内也只建第一期的情况,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据统计,大部分,工业企业在厂区规划时,设计容积率偏低,远远低于国土、规划部门的规定的下限,但因供地在前,设计及建设在后,且因可分期建设,而各部门均没有后续的强制政策,造成难监管难控制。

3、因目前我县每年的土地指标不够,采取变通方式,但多数企业几年内都拿不到土地证,因此不能抵押融资,故对后期建设有疑虑在所难免,造成二期三期建设不能积极推进。

4、目前,各地都处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因规划调整,少数企业不能进行后续开发建设。

5、极少数项目,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以及国土及规划管理环节的衔接不顺,造成单方面符合规划或是单方面办证,而造成报建过程的中断,引起土地闲置。

6、对投资尚未达到25%的项目,很多企业通过股权变更的方式实现私下转让,降低了拿地后不能及时开发的风险。

根据管理工作实践,针对上述原因,提出以下建议:

1、制定标准厂房租赁、出售、转让方面的鼓励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对小项目、实力不强的企业,建议租、买现有标准厂房,在招商过程中加大宣传引导,避免盲目拿地。更要在投资强度和拿地面积上实事求是,切忌包装项目。

2、国土与规划部门统一思想,统一土地开发的最低强度,确定容积率下限值,强制执行,两部门都要有要求,有检查,有处罚,对设计低于容积率低于下限的图纸不得通过。并建立分期建设监督机制,由国土部门按土地出让合同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与企业签订分期建设合同,对企业的建设周期、分期建设安排做控制,保证企业持续建设。很多地方提出又规划部门认定闲置土地,国土部门的推诿功夫可见一斑。

3、提高项目拿地门槛,除重点项目外,其他项目尽量采取租、买标准厂房以及使用闲置土地。

4、对于因规划调整引发的闲置土地,积极协调,能收则收,不能收储的,应采取临时建设的方式。

5、积极加大两规合一的力度,实现征了能供、供了能用。

6、先必须做好与国土、工商、银信部门的衔接,严格监管,制定有效措施,把土地投机风险降低到可控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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