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压在商业裙楼上建筑限高80米么

admin6年前城市规划管理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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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有个小学需备案,备案的主体是学校,开发商代建,发改那走的是备案,能办理选址意见书吗?

答:开发企业只是承担建设任务,学校的用地是划拔方式供地,应作为主体申请一书两证!

备案也是立项的一种,可以办理。

选址的核心内容是符合规划,到底是划拨还是出让其实并非关键,另外极端情况下,确实可以划拨给开发商,只要政府层面有文件确定了划拨给某开发公司,作为规划部门可以办理选址。

 

2.问:村办企业在农村建设的项目,需要办两证一书,还是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

答:村办企业的,如果使用集体用地,那乡村规划证就可以。 如果要国有土地,必须两证。

建议站内搜索一下乡村规划许可证,有详细的说明。

 

3.问:一个商住开发项目,原出让条件将一宗总规规划的道路纳入出让范围,当时建设单位和政府签订的协议,并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现在项目部分主体已完工,但因资金问题陷入僵局。为了盘活项目,引进了新的投资方,但新的投资单位要求扣除总规道路,并退让土地价款。请问,这个事咋搞?有没有什么法定依据反驳建设单位诉求?

答:1.最好由地方主管部门自行处理

2.以不同意改变规划条件反驳。

3.前期城市道路出让那地价肯定比较低,现在扣除总规道路必须按改变规划条件程序走,土地重新评估地价,估计有可能还要补缴土地价款。

 

4.问:半地下室怎么计容?

答:不计容。

各地不同规定,比如江苏某地顶板超过1.2米的要计容的。

 

5问:规范办理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要不要发改文件?

答:1.临建要有土地权属证明

2.《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有具体规定。

 

6.问:城管部门委托不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来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但又来委托规划局来组织专家评审和规委办会,对资质这块审查找不到相关具体规范,怎么界定其是否需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答:1.走行政处罚,对具体决策人问责处理。

  1. 重新对该专项规划编制进行招标。

  2. 绿地专项是城市规划编制成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一定要严格控制,应由规划主管部门严格把关。


 

7.问:规划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其中用地审批手续指的是什么?

答:乡、村规划区+集体建设用地:办乡村规划许可证

乡、村规划区+国有建设土地:办一书两证

城市、镇规划区+集体建设用地:办一书两证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划要求。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二)规划建设用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该意见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证明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建设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和主要功能等内容,并附规划设计图纸。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开工建设。

第四十二条 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8.问:一工程已核发工程规划许可,现准备动工建设,市民举报申请材料涉嫌作假,依据哪条法规来撤销规划许可?

答: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9.问:对于住宅压在商业裙楼上建筑限高还是执行80米限高要求吗

答:本来控制高低配和消防安全的,也应该80米,而且商业建筑过高本身也不合理。

 

10问:新成立的审批局把规划等各单位的行政许可都划转了,这个审批局和规划等单位是什么关系?哪个地方实行的成熟推荐一下了!

答:你可以到江苏去看看,也是各有各的做法,有的将规划许可全部转给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仅仅负责变化编制和核实等,也有审批局仅仅负责收件及发证的,技术审查仍由自然资源局负责,也有部分地区审批局不负责规划管理事项。

行政审批局规划国土科只负责材料齐全的收件,然后推送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技术审核,出具意见后推送给审批局,由审批局发证。

 

11.问:220kv变电站规划位置调整具体需要走哪些程序?

先调整相关规划,再审批,一般都是先要做规划论证。

 

12.问:风电项目的规划条件?

点状供地,实事求是。

 

13、.问:规划区内的工业用地可出租建自驾车营房基地吗?属违规使用土地吗?

答:肯定是违法的,改变了土地用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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