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海:办理房屋产权证后遗留违法建设的处理(转)

admin5年前城市规划管理3005



私宅审批法律纠纷的风险点与应对策

之七:办理房屋产权证后遗留违法建设的处理

第七,证后遗留违建。就是办完房产证以后还有违法建设未处理的问题。这是很困扰我们分局和监察支队的问题。因为有一段时间房产部门“服务意识”很强,有些违法建设,或者是没有批准手续的建筑,他们在房产登记的时候就把能够确权的部分做了确权登记,剩余的部分就画一个虚线在那里,就把房产证给发了。甚至蛮早以前曾有一个时间,好像是在友爱路那边,准备拆迁了,推土机都已经在那里开到现场了,那些住户提出要办房产证,为了推进拆迁工作,他们还去给人家办房产证。可能是因为郊区的时候管理有点乱,办不了房产证也有政府方面的责任,居民没有房产证拆迁不好安置补偿,所以只好给人家办了证,好拆迁。你要是说情况太特殊,特事特办,这证办了也就算了,没想记者还在报纸上登,大肆地表扬。这就很成问题了。这种办了房产证但是遗留违法建设未处理的问题很多,等到人家房产要继承,或者要转让,或者有些是要分家析产,要过户登记了,好,现在房产部门不敢直接给人家办过户登记了。不敢过户就直接打回来给我们规划,让我们去给他们擦屁股,原来没有处罚过的要重新补办处罚,还要给他们确认原来的违法建设在哪里,要给他们仔仔细细地画出来。有些一栋楼分成十几户、几十户,每家每户都要分一点违法建设,你去给他分。这个是很难弄的,有的根本就弄不了。十几个平方米的违法建设面积要平均分给几十户,哪家多一点少一点都不行,你怎么给他分?现在有的在我们分局这里反复地讨论,反复地对接,都搞不出来,压在我们那里。这个也是很成问题。如果住户说要告我们不作为呀这个那个的,就会很麻烦。

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可能是跟对房产部门职能的理解和变化有关。以前我们理解的房产登记可能更主要的是属于房屋产权的确权,所以,对于有依据清楚的部分,房产部门予以确认其产权,就作登记了,对于房屋中有些来源依据不那么清楚的部分,就不予确权登记,但为了显示房屋状况的整体性和完整性,确权部分是实线画,不予确权的部分用虚线画,房产证就发出去了。这个时候他们的职能实际上是房屋产权的确权和登记,核心职能是确权,登记是确权的延伸和结果体现。现在感觉好像房产部门不负责“确权”了,变成只对已经“确权”的房屋进行登记了,确权的责任好像已经转移到规划部门身上了。这个过程是怎么形成的?我也不清楚。这样,对房屋的建筑合法性的认定,就非常过度地依赖于规划许可和规划认定了。包括我们前面讲的,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也要我们规划部门给许可证“更名”才给人家办房产证的问题,根本的原因可能也在这里。总之是规划说行就行,规划不说行那就不行。这就是说,原来作为房产管理部门核心职能的确权职能已经被他们放弃了,丢给我们规划了。我觉得奇怪的是,我们规划怎么就一点不客气照单全收地接过来了呢?从大的逻辑关系上来说,这肯定是不对的。起码是采取“新房新办法,旧房旧办法”的方式,大致划分出一个时间线,这个时间线以前的既然当时已经办了,当时也认可这种做法的合法性了,那就不要轻易地否定它,推翻它。这个时间线以后的,明确要以规划许可文件为依据或者以规划认定的事实为依据。这样可能对历史好交待,对群众也好交待。不要没底限地去翻历史的旧账。就算是翻历史旧账,也不能把历史的臭垃圾全装到我们规划的新家具里面来呀!

对这种郁闷的状况,我们分局现在是苦无良策。特别是现在这么强调打击处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时候,一点点都要往规划这里推。规划说行就行,这句话好像已经成为所有人的挡箭牌,成了所有人送客出门的灵丹妙药。但是我仔细查了《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规定,好像并不是那么回事。这个条例第八条规定,“市、城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通报查处机关,并按照下列规定协助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相关工作:......(四)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已经办理的,应当予以注销或者变更。......”如果要硬说的话,按条例讲的,房产部门对违法建设不予登记,已登记的要注销或者变更。那你建筑主体是合法的,只是有一部分是不合法的,房产部门登记合法的部分,不合法的部分并没有登记呀,对不对?你硬要把你没登记的违法建设部分打过来让我规划来重新处理,跟这条文对不上吧?我们从文字上理解不是一回事啊。对吧?难道房产部门承认自己是给违法建设登记搞错了?你搞错了你就自己纠正吧,不要拿你的错来搞我们啊!或者你纠正要请我们帮忙也行,那你得请我,你得领我这个人情。不要搞得好像是我的责任,是我活该一定要去擦你的屁股似的。人情、道理、职责之间的界限要分清楚了,才好谈合作谈协助,是不是?现在对于这种已经不知道怎么形成了的不合理局面,我们也是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将来我想是不是要抓到一些比较够典型够分量的事例以后,将这个问题提交到市“两违办”或者市政府去,让他们去好好研究一下。

相关文章

一个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建设内容可以分次规划核实吗?20160602

问题1:租赁土地需要怎么办理规划手续 ? 现在建设单位与国土部门签订了租赁合同,两年一缴租金,土地证使用期限就2年,大家那有相关的规定吗? 回答1: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的一种补充,规划应出...

发改备案文件规模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不一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规模按哪个来?

1、一栋商业建筑在规划核实时,发现现状建筑与规划建筑偏移了0.8米,且超过建筑控制线0.7米,请问大家都是怎么处理的? 答 1、按照规划法64条处罚,64条分两种情况,可以消除对规划影响的...

城市规划管理问答20230803

1、一层门面后面有一个厕所,不动产登记的时候登记为其他2005年办的证,现在办理继承不动产没有其他这种了,申请人想把其他这个用途调整为商业,需要走什么程序?地块性质是商业的,主要是以前登记总共40个平...

已审批的住宅小区,现在要扩建幼儿园,导致停车位减少100个 20160324

问题1:电力局准备建设生产办公用房的用地在规划用地分类里属于什么用地? 回答1:所属地块是工业,用于开发,政府应先收回再出让,同时必须符合规划用地性质。 看项目具体内容,一般总是往供电上靠...

“酒店公寓”叫法今后不准用了

今后,“酒店公寓”这类名称将不允许在公寓建设与宣传中使用。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等四部门下发通知,规定济南市今后建设的公寓分为两类,即商务公寓与居住公寓,其中商务公寓不在目前限购令范围之内。 公寓明...

规划局的行政许可慢了还是草率了-谈规划局效能建设

这个标题我斟酌了好久也定不下来,随便写一个吧,其实要讨论的是如何使人民群众不再认为规划局办事慢,其实这个是不是人民群众的意见还真不好说啊,因为听到更多的是领导和开发商的意见,汗!可能对于一般人,很少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