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规证上建设规模按什么面积发?

admin11个月前城市规划管理624

1、近期准备去江苏或浙江考察学习,有推荐的城市么?小城镇建设方向的。

扬州、苏州、常州、德清、建德、湖州等地都可以,可以在群里找相关同行对接了解好了情况,再确定前往哪个城市。

2、现在编制村庄规划公示多长时间啊,有具体流程吗?

《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规划报批。村庄规划由乡 (镇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在村内公示 30日,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规划公告。经批准的村庄规划成果,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保存并在村庄公共场所公告,以供村民查阅咨询,并将规划主要内容作为村规民约严格执行。

3、办工规证之前项目已在建,并且实际建设与报规加长加宽。办证机关和办证人员有什么责任吗?

工规办理前属于未批先建,办理工规的时候现场放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就行,工规办理后是批后监管没到位。

放线、验线有责任,日常监管有责任,如果日常巡查到位,不可能出现未批先建。

没有见到发放工规证前必须到现场的要求,如果有公示的,必须在项目现场公示的除外。

4、工业用地范围内,周围是耕地。建设方申请建一个风力发电及配套建筑,风力发电塔杆160多米,这个项目如何能批吗?如何把关,有没有相关风电项目相关文件?

风力发电确实也是使用工业用地,但是前提是发改委要确认批准这个项目,另外要考虑倒杆距离内安全,一般按照塔杆高度的1.5倍计算,可以将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属地政府一并喊来进行会商。

5、高铁站地下候车站、大厅之类的算不算计容面积?

辽宁地下不计容。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中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容积率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停车场、设备用房时,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半地下室作为经营性用途时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各地普遍的做法是地下的商业设施才算计容的,如果确认该项目的大厅不算商业性质,那就可以不计容。

6、在现状建筑物楼顶上新建一个消防水箱(或者是其他附属设施),按照下面这条的话整个建筑高度不变,这种需不需要做日照分析?

屋顶设备用房及其他局部突出屋面用房的总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1/4 时,不应计入建筑高度。

7、一个建筑在建设过程中,把建筑密度扩大了,本来批复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的,建设成了5100平方米。但是又在他的用地范围内,而且规划指标又符合上位控规。像这种,能不能按照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给他们验收。

对应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另外超过规划条件的建筑密度也算无法整改情形了。如果判断属于可以变更规划条件,也要参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进行评估等程序。变更规划条件后,再进行方案和工规证变更,再核实。

8、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设的过程中增加了300平米的住宅,减少了低部商业面积700平米,实际比原批准的总建筑面积减少了400平米,容积率也未超出原审批,这种情况可以直接通过规划核实吗?

要考虑规划条件中商服比中的规定,如果符合,那么这种情况应该属于可整改内型,涉及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部分,建议城管部门处罚后,走规划变更程序后,予以规划核实。注意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人,和商业部分是否满足消防。

9、一个乡镇卫生院的项目部分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部分在村庄规划区,可以分开办理两本选址意见书吗?办理选址要通过省用途管制系统 城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只能选择一个 所以想分开办理。

建设项目要按照法定规划进行实施,一个项目不可能同时在两个不同系列内吧,要么在村庄规划里,要么符合控规,如果确实是,按照后面一个规划实施。

10、别墅,不在土地证范围的私人花园,加建亭子,或者利用两家侧墙之间空间(3米左右宽)加雨棚,是否可以保留?

典型的违建,而且属于规划核实以后,交付以后的开发类项目,应该由物业主管部门和执法局处理。

11、城镇开发边界外加油站选址是不是必须做选址论证报告?

依据专项规划,不适合单独选址。

划拨要做,不是划拨不用做选址论证报告,加油站属于商业服务业用地,肯定要招拍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条文注释:需要申请领取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规划主管部门只能在规划区内实施规划许可,在规划区外是不能核发选址意见书的。二是,建设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分为批准、核准和备案三种。由于备案是一种事后监督的方式,不需要向投资管理部门取得任何许可文件,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为获得立项许可文件服务的,所以对只需要向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无需领取选址意见书。三是,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只有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出让前规划条件已经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必要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因此,只有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才可能需要领取选址意见书。

其他建设工程,都不需要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值得注意的是,《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立了对集镇、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制度。但是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这些建设工程都不再需要领取选址意见书。《城乡规划法》实施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不废止,但是有关规划许可的内容应当以《城乡规划法》为准。

之前有过比较权威的答复:规划问题。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可依据现行规划报批用地;不符合现行规划的,可按规定编制规划衔接方案预支规划建设用地报批用地。

征收和转用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加油站(加气站)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征收情形,不能办理征收手续。此前有的地方商务部门规定加油站(加油站)应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依据新的法律规定,已无法实施。加油站(加气站)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可通过只转不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供地问题。列入国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可通过出让、出租方式供地。试点之外的地区,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入股、联营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12、规划核实测量误差有标准吗,急需

各地不一样,浙江是有标准的:

建筑位置误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建筑物角点坐标、四至间距误差限差0.10

()围墙角点坐标、围墙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误差限差0.15

()地下室角点坐标、地下室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误差限差0.15.

第十四条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大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1000平方米以内(1000平方米)部分为3%

()1000~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 5000~10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5%

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可以视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由设区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高度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的数值。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20米以内(20)部分为0.5%:

() 20~ 100(100)之间部分为0.25% ;

()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13、收储回来的土地和房产,你们是否去不动产中心登记到储备名下?如何操作这个流程?

一般各地收储的土地和房产都是直接注销,不会办到储备名下。

14、城镇化村庄,在分区规划是生态混合用地,村庄规划留了公服用地,这种应该怎么批呢?

依据法定村庄规划没有问题。

15、工规证上建设规模按什么面积发?

工规证会注明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不计容面积。

一般都是注明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

也有只填写总建筑面积的。

建筑面积、产权面积、计容面积,是三个计算规则都不同的面积,要分清楚。

计容面积只是用于规划管理的一个面积,不适合对外。

16、一块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原为集体土地,政府征用了,土地性质没变,仍为集体土地,现状为物流用地,控规为公园绿地。现在政府交给城投公司管理,城投出租了,企业搭建建筑物这种情况是按违法占地处理,适用土地法呢,还是移交城管按违法建设处理?

建设用地的违建适用于城乡规划法。

控规是绿地,规划实施按照控规来。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可以学习一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

17、一个渔港项目,其中配套渔民服务中心约1900 平方米(4层),目前省发改委已核准。

现在想把这栋楼建成15层,然后在这栋大楼里拿出约2000平方用于项目验收,2000平方以外的投资由另一家公司负责,不知这种方式可否?渔民服务中心(1-4层)用财政资金,5层以上用国企。

渔港附近15层,控规限高没问题吗?地类呢?

出让,渔民服务中心(1-4层)+商业写字楼,不要叠一起,可以前后左右毗邻建设。

房地一体原则,要按照两个主体来申报。

特别情况,也可以考虑共同拿地,产权证上就是两个单位,后续立项也是分两个,但是关键是使用财政资金,后续验收和审计,大概率是通不过的。分开报建,后续施工合同等全是乱套的,没有办法操作。还是考虑先建设1-4层,通过验收以后,再进行扩建,感觉也是非常大的隐患,这么大的建筑单体,也是几十年的事情,不是儿戏,谨慎一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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