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全国各地规划条件(以居住与商业为主)并提供已收集部分

admin13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632

成都市温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如下:

     一、地块位置:南浦路西段

     二、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净用地约8.27亩。

     2、其它用地面积:----。

     3、用地使用性质:商业用地。

     4、用地使用强度:

    容 积 率:不大于2.95。

    建筑密度:不大于48%。

    三、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高度:由3层为主局部4层调整为不大于11层。

    2、临西侧规划道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临南浦路西段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其余建筑间距及后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等各类规划控制线距离应符合《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四、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出入口:主入口临西侧规划道路,次入口临南浦路西段且满足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并在总平面中注明。

    2、停车数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设置须满足《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报送图纸中对机动车位进行编号,并标明停车方式,且在经济技术指标中注明各类性质建筑配建的停车位数量。

    五、绿化环境规划要求

    1、绿地率:----。

    2、用地界线若设置围墙,临路只能设置绿篱或通透围墙,并作垂直绿化。

    3、其他要求:----。

    六、城市设计要求

    1、规划方案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置及景观环境艺术。需报送A3幅面效果图(要求实景嵌入,反映周边现状建筑及环境的关系)。并提供三维模型电子文件,数据格式应满足《成都市温江区三维模型提交暂行标准》。(该标准向成都市温江区规划信息服务中心索取)

    2、建筑外墙上的空调室外机及管线应隐蔽设置,装饰遮挡。

    3、其他要求:坡屋顶中式建筑且与周边餐饮建筑风格相协调。

    七、市政要求

    1、落实水、电、气、讯等各项市政配套设施,用地内污雨水排放系统按分流制进行并报送市政方案图。

    2、须作市政总平,且含开口、接管、竖向等数据;

    3、其他:具体市政设施要求请与我局市政科及相关部门衔接。

    八、配套要求

    1、按相关规定及《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配置。

    2、各类配套设施须在总平图上准确标注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相关信息。在经济技术指标中标明面积。

   3、相关配套设施应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4、其他按相关规范及《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配置。

   九、其他要求

   1、新建建筑日照及新建建筑对周边现状建筑及用地的日照影响应满足《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2、总平面图上应明确标注建筑各层性质与建筑(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处的绝对海拔高程。

   3、其他按国家相关政策、相关规范规定及《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规定》等要求执行。

   十、注意事项

   1、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条件是我局审查设计方案的依据,设计方案除满足以上规划条件外,其他还应符合《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本通知书附规划红线图4份,图文一体为有效文件。

   3、本工程涉及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地震、园林、文化、交通、人防、保密、水利等问题时,应满足各相关部门的要求。

   4、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5、以上所指规定、规范均以报建时所执行的版本为准。

   原2005年2月22日核发给成都市温江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同时作废。

 

                                                

四川金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如下

    一、地块位置:柳城街办燎原社区、公平街办红桥村1、2、3、7组

    二、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净用地约18.94亩。

    2、其它用地面积:----。

    3、用地使用性质:行政办公用地。

    4、用地使用强度:

    容 积 率:不小于2.25。

    建筑密度:不大于30%。

    三、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高度:----。

    2、总部大楼须退让东侧规划道路中心线不小于22.5米,其余建筑间距及后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等各类规划控制线距离应符合《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四、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出入口:临周边规划道路且满足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并在总平面中注明。

   2、停车数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设置须满足《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报送图纸中对机动车位进行编号,并标明停车方式,且在经济技术指标中注明各类性质建筑配建的停车位数量。

    五、绿化环境规划要求

    1、绿地率:不小于40%。

    2、用地界线若设置围墙,临路只能设置绿篱或通透围墙,并作垂直绿化。

    3、其他要求:----。

    六、城市设计要求

    1、规划方案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置及景观环境艺术。需报送A3幅面效果图(要求实景嵌入,反映周边现状建筑及环境的关系)。并提供三维模型电子文件,数据格式应满足《成都市温江区三维模型提交暂行标准》。(该标准向成都市温江区规划信息服务中心索取)

    2、建筑外墙上的空调室外机及管线应隐蔽设置,装饰遮挡。

    3、其他要求:----。

   七、市政要求

   1、落实水、电、气、讯等各项市政配套设施,用地内污雨水排放系统按分流制进行并报送市政方案图。

   2、须作市政总平,且含开口、接管、竖向等数据;

   3、其他:具体市政设施要求请与我局市政科及相关部门衔接。

   八、配套要求

   1、按相关规定及《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配置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垃圾收集站等。

   2、各类配套设施须在总平图上准确标注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相关信息。在经济技术指标中标明面积。

   3、相关配套设施应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4、其他按相关规范及《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配置。

   九、其他要求

   1、新建建筑日照及新建建筑对周边现状建筑及用地的日照影响应满足《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2、总平面图上应明确标注建筑各层性质与建筑(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处的绝对海拔高程。

   3、其他按国家相关政策、相关规范规定及《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规定》等要求执行。

   十、注意事项

   1、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条件是我局审查设计方案的依据,设计方案除满足以上规划条件外,其他还应符合《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本通知书附规划红线图4份,图文一体为有效文件。

   3、本工程涉及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地震、园林、文化、交通、人防、保密、水利等问题时,应满足各相关部门的要求。

   4、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5、以上所指规定、规范均以报建时所执行的版本为准。

   原2008年3月7日核发给四川金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同时作废。

                                                

 

 

成都瑞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如下

    一、地块位置:德通桥社区第四居民小组、和平社区第三居民小组(位置详见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净用地约15.31亩。

     2、其它用地面积:----。

     3、用地使用性质:商业用地。

     4、用地使用强度:

    容 积 率:不大于2.55。

    建筑密度:不大于48%。

    三、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高度:由不大于3层调整为局部不大于9层。

    2、建筑间距及后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等各类规划控制线距离应符合《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四、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出入口:临北侧道路且满足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并在总平面中注明。

    2、停车数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设置须满足《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报送图纸中对机动车位进行编号,并标明停车方式,且在经济技术指标中注明各类性质建筑配建的停车位数量。

    五、绿化环境规划要求

    1、绿地率:----。

    2、用地界线若设置围墙,临路只能设置绿篱或通透围墙,并作垂直绿化。

    3、其他要求:----。

    六、城市设计要求

    1、规划方案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置及景观环境艺术。需报送A3幅面效果图(要求实景嵌入,反映周边现状建筑及环境的关系)。并提供三维模型电子文件,数据格式应满足《成都市温江区三维模型提交暂行标准》。(该标准向成都市温江区规划信息服务中心索取)

    2、建筑外墙上的空调室外机及管线应隐蔽设置,装饰遮挡。

    3、其他要求:局部坡屋顶。

    七、市政要求

    1、落实水、电、气、讯等各项市政配套设施,用地内污雨水排放系统按分流制进行并报送市政方案图。

    2、须作市政总平,且含开口、接管、竖向等数据;

    3、其他:具体市政设施要求请与我局市政科及相关部门衔接。

    八、配套要求

    1、按相关规定及《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配置垃圾收集站、配电房等。

    2、各类配套设施须在总平图上准确标注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相关信息。在经济技术指标中标明面积。

    3、相关配套设施应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4、其他按相关规范及《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配置。

 

    九、其他要求

    1、新建建筑日照及新建建筑对周边现状建筑及用地的日照影响应满足《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2、总平面图上应明确标注建筑各层性质与建筑(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处的绝对海拔高程。

    3、其他按国家相关政策、相关规范规定及《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规定》等要求执行。

    十、注意事项

    1、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条件是我局审查设计方案的依据,设计方案除满足以上规划条件外,其他还应符合《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本通知书附规划红线图4份,图文一体为有效文件。

    3、本工程涉及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地震、园林、文化、交通、人防、保密、水利等问题时,应满足各相关部门的要求。

    4、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5、以上所指规定、规范均以报建时所执行的版本为准。

    原2005年9月8日核发给成都大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同时作废。

 

                                               

四川省贝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如下

    一、地块位置:柳城街办两河村四组

 

    二、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净用地约10.22亩。

     2、其它用地面积:----。

     3、用地使用性质:商业用地(可兼容二类住宅用地)兼容量为38%。

     4、用地使用强度:

    容 积 率:不大于2.4。

    建筑密度:不大于40%。

 

    三、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高度:由3层为主局部4层调整为不大于11层。

    2、临街商业建筑退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其余建筑间距及后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等各类规划控制线距离应符合《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四、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出入口:主入口临东侧道路,次入口临南侧道路且满足相关规定规范要求,并在总平面中注明。

    2、停车数量: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设置须满足《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报送图纸中对机动车位进行编号,并标明停车方式,且在经济技术指标中注明各类性质建筑配建的停车位数量。

 

    五、绿化环境规划要求

    1、绿地率:----。

    2、用地界线若设置围墙,临路只能设置绿篱或通透围墙,并作垂直绿化。

    3、其他要求:----。

 

    六、城市设计要求

    1、规划方案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置及景观环境艺术。需报送A3幅面效果图(要求实景嵌入,反映周边现状建筑及环境的关系)。并提供三维模型电子文件,数据格式应满足《成都市温江区三维模型提交暂行标准》。(该标准向成都市温江区规划信息服务中心索取)

    2、建筑外墙上的空调室外机及管线应隐蔽设置,装饰遮挡。

    3、其他要求:临街必须全部设置商业建筑,同时商住必须分离,建筑屋顶均为坡屋顶。

 

    七、市政要求

    1、雨、污水接管在南侧或东侧道路,落实水、电、气、讯等各项市政配套设施,用地内污雨水排放系统按分流制进行并报送市政方案图。

    2、须作市政总平,且含开口、接管、竖向等数据;

    3、其他:具体市政设施要求请与我局市政科及相关部门衔接。

 

    八、配套要求

    1、按相关规定及《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配置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站、配电房等。

    2、各类配套设施须在总平图上准确标注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相关信息。在经济技术指标中标明面积。

    3、相关配套设施应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4、其他按相关规范及《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要求配置。

 

    九、其他要求

    1、新建建筑日照及新建建筑对周边现状建筑及用地的日照影响应满足《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2、总平面图上应明确标注建筑各层性质与建筑(含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最高处的绝对海拔高程。

    3、其他按国家相关政策、相关规范规定及《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规定》等要求执行。

    十、注意事项

    1、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条件是我局审查设计方案的依据,设计方案除满足以上规划条件外,其他还应符合《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2、本通知书附规划红线图4份,图文一体为有效文件。

    3、本工程涉及消防、环保、卫生防疫、地震、园林、文化、交通、人防、保密、水利等问题时,应满足各相关部门的要求。

    4、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5、以上所指规定、规范均以报建时所执行的版本为准。

    原2008年4月10日核发给四川省贝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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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城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通知书
蚌规条(2007)71号
为了贯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城市建设方针,保证城市规划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局现对A10-6地块4S 店地块提出如下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一、用地规划要求
1、 四至范围:东至规划用地界限,西规划用地界限,南至东海大道北边线,北至规划
红旗六路南边线(详见附图)。
2、用  地  性  质:商业用地
3、用  地  面  积:12423.306平方米,折合18.635亩,实际面积以实测图为准。
4、建 筑 容 积 率:≤0.8
5、建  筑  密  度:≤60%
6、绿     地   率:≥ 20%
二、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使用性质:汽车展示、销售、维修
2、建筑控制高度(自室外地坪起算):≤10米
3、建(构)筑物退让距离(以建(构)筑物最外凸出部分起算):
东:退用地界限不少于5米,退铁路外轨不小于15米;南:退东海大道不小于
20米(其中沿道路10米为城市公共绿地);西:退用地界限不少于5米;北:退规划红旗六路不少于5+
米。
三、规划配套要求
1、市政配套要求:所有工程管线一律地下埋设,排水实行雨、污分流。
四、城市设计要求
1、建筑物其平面及立面应考虑城市景观,建筑物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建筑单体应有现代、简洁、美观的特点,能体现现代工业产品的特征。
3、建筑物平面尺寸为该建筑物外包尺寸。
五、交通规划要求
1、出入口方位:沿东海大道
六、其它要求
1、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是我局审批下一阶段设计方案的依据。建设单位持本通知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勘测、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实测1:500地形图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
2、实测图要如实反映规划范围及周边20-50米范围内地形地貌;四至界线的位置、坐标;建构筑物位置、性质、层数;市政地下管线及架空管线的种类、等级和管径;现状和规划道路中心线、红线的位置、坐标。
3、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同时报送我局审核。同时,设计方案应报送主体工程效果图。除特别要求外,设计图纸均应按A3规格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件。
4、设计方案应满足环保、消防、交通、水利、人防、航空、通讯等各项法规和设计规范要求,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取得相关部门意见。
七、注意事项
1、本通知书所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应当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必备条款或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内容。
2、本通知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逾期无效。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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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琳镇东琳村狮子岭(原金义食品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10-12-20 15:36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桐庐县瑶琳镇东琳村冷坞自然村狮子岭,为原金义食品厂用地,总用地面积29988平方米。
    为进一步深化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适应城镇发展需求,该地块在土地开发建设前专门编制了规划设计条件论证报告,2010年12月15日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拟定该地块的主要控制指标为: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限高

旅馆业用地

29988㎡

≤1.2且≥0.8

≤30%

≥30%

≤24m


 

    为使该地块的规划条件更加完善,更好的指导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特予公示,请广大市民对该地块的规划条件在公示期内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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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2009)号

      单位待定:

      你单位申报的青山区工人村都市工业园内土地回购工业项目,经我局审查,同意按以下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总用地面积:3850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其中控制道路面积:432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规划净用地面积:3418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2、规划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用地位置:青山区都市工业园(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按净用地面积与容积率的乘积计算;

      2、容积率:1.0;

      3、建筑密度:35%—60%;

      4、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5、绿地率: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三、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执行。

      四、遵守事项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供地及规划建筑设计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2、本地块供地前应先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通过土地市场招拍挂,按《土地成交确认书》要求确定用地单位。

      3、原青山分局2008年9月17日核发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作废。

 

                                               2009 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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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园内部分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1、滨州路北侧、兖州路西侧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日建规字[2004]34号)

根据《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本地段的实际情况,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用地情况:该用地位于滨州路以北、兖州路以西,净用地面积68000.0平方米(合102.0亩)。

二、用地性质:商住综合用地(商业用地占净用地面积的20%,居住用地占净用地面积的80%)。
    三、容积率:≤1.2。
    四、绿地率:≥35%。
    五、建筑高度:以多层为主。
    六、建筑界线:建筑物退后滨州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10米,退后兖州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10米,并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满足门前绿化、停车及人流疏散要求。
    七、配套设施:商业用地所配建停车场的面积应不少于建筑面积的20%;居住用地内为居民所配建的公厕、垃圾转运站、配电、换热、物业管理、行政管理、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使用要求。
    八、出入口位置: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九、其他要求: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日照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及其它标准规范的要求。

2、迎宾路北、高速公路引线东、兴海路南、西外环路西侧规划道路以西区域规划用地规划条件(日建规字[2004]29号)

根据《日照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日照市高科园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暂定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用地情况:该区域南至迎宾路,西至高速公路引线,北至兴海路,东至西外环路西侧规划道路,规划有东西向道路两条,南北向道路一条(朝阳路),沿迎宾路设置辅路一条(宽10米),流经该区域的河流一条,用地面积58.083公顷(其中道路用地面积4.195公顷),详见《日照市高科园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用地性质:仓储及一类工业用地
三、容积率:   ≤1.0。

四、建筑密度: ≤20%

五、绿地率:   ≥30%。

六、建筑界限:建筑物退后高速公路引线红线距离不少于15米,后退兴海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15米,后退迎宾路辅道不少于10米,后退东西向区间路红线距离不少于10米,后退南北向区间路红线距离不少于10米,河流两侧绿带宽度各控制30米。

七、配套设施:停车面积应不低于建筑面积的30%。

八、出入口位置: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沿迎宾路禁止直接设置出入口,可沿迎宾路辅道开口。

九、建筑高度及建筑风格:建筑高度亿多层为主,沿迎宾路建筑不得低于五层;建筑采用现代风格,色彩宜淡雅明快。

十、其他要求:除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日照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及其它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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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秀山路南、天达纺织品公司东侧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











[日期:2008-04-21]   [字体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编号:(2008)007号        日期:2008.4.21                        第1页  共2页

































































































建设项目名称  宾馆、酒店类建筑 座落位置 秀山路南、南通天达纺织品公司东侧地块
建设单位名称 竞价待定 建设期限 地块内所有建筑须在国土部门补出让土地后12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各幢规划建筑未达到正负零标高即视为“未动工开发建设”和“已投资不足总投资的25%”。多层以下建筑在国土部门补出让土地后18个月内、高层建筑在供地后30个月内未竣工,视为“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
序号 规   划   条   件
1 用地性质 餐饮旅馆业用地
2 用地范围 四    至 东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西至用地界线、北至秀山路道路中心线20.3米(详见用地范围图)
用地面积 用地面积约为20589M2
3 建    设    控    制 容 积 率 容 积 率1.5~2.5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45%
绿 地 率 绿 地 率≥30%
空间范围 主体建筑高度应≥50米;地下空间利用,控制在自然地坪以下10米内,不包括桩基。建筑体量由详细规划合理确定。
出入口方位 地块内沿秀山路一侧设置出入口,出入口位置由详细规划合理确定。
停车 类型一 机动车
(面积或泊位) 规划建筑按≥75车位/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地块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其总停车位的60%
类型二 摩托车、自行车
(面积或泊位) 规划建筑按≥500车位/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地块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其总停车位的60%。
4 建筑退让 道路退线 高度<24米建筑退秀山路道路中心线≥36米;高度在24-50米的建筑后退秀山路道路中心线≥40米;高度>50米建筑退秀山路道路中心线≥45米。
退用地边界 离界距离须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要求,沿街建筑退东西侧用地线≥10米,退出的土地主要用于布置绿化。
退河道控制线
               

编号:(2008)007号      日期:2008.4.21                        





























































序号 规   划   条   件
5 道    路 1、地块内部道路及对外交通组织应系统、合理,并符合消防要求;2、标高应与周围城市道路及住宅、商业办公等建筑相协调。
6 管    线 1、所有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市政管线均须地埋,电信、有线电视等弱电管线均须采取集约化建设,地块内配电箱及内部电缆等设施由土地受让者投资,组织持证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符合供电部门的设计施工标准要求;2、雨污实行分流,并符合环保要求。
7 市政公用设施 1、垃圾房(箱)按规范要求配套。2、办公建筑室内厕所按规范要求设计。
8 公共设施 1、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配建六级人防工程,平时由土地受让者作为停车等使用,战时满足人防需要。建筑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深在三米以上(含三米)的应配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 景观要求 1、区内空间环境设计应丰富、宜人,并考虑相邻建筑的协调性。不得设置影响景观、环境的经营项目。2、建筑立面造型应新颖美观,并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对沿街建筑景观的要求。

3、空调室外机应作隐蔽处理。 

4、规划建筑不得设计阳台。
10 其它要求 1、土地受让者竞得土地后,须聘请2-3家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优选,深化后报建设局组织论证,规划成果报市政府审批。承接规划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须具备甲级规划设计资质。2、必须符合环保、安全、消防、节能等要求。

3、地块内规划建筑建成后,只允许整体出售,不允许分割出售。

4、其它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执行。
11 主要报审材料 设计说明 规划设计方案说明
图   纸 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总平面图须有一份用CAD制作,且标明总用地范围、各房屋的层数、分层用途、建筑面积、设计自然地坪标高、正负零标高、外包尺寸、建筑间距、离界距离,并列表计算各类型建筑面积等)、各幢规划建筑用地范围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透视图一般不宜超过三张)。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
其   他 土地竞价等需要报审的材料各一份
备    注 1、本条件用于指导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同时须严格遵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及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条款。本条件及附图作为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的依据。2、本规划条件是根据2008年市城建指挥部第3号、第5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对(2003)011号秀山路南侧花园酒店工程规划要点的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须同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如与规划条件有关要求相抵触,应及时与我局联系。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6个月。
                 市建设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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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消防路旧城改造C地块规划条件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用地面积:2646.6平方米。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其中商业办公部分占40%左右,居住部分占60%左右。
3、规划用地位置:消防路与颐阳路交叉口西南角(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规划用地面积:2646.6㎡。
   拍卖用地面积:2357.8㎡。
2、规划用地容积率:不大于6.5。
   拍卖用地容积率:不大于7.3。
   规划建筑面积:不大于17200平方米
3、建筑密度:不大于35%。
4、绿地率:不小于30%。
三、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使用性质:住宅、商业、办公
2、建筑高度:小于100米
3、多层建筑退消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退颐阳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退西侧用地红线不小于4米。
4、高层建筑退消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2米,退颐阳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除以上间距退让外,其余间距退让距离以图纸中已标注的为准)。
5、建筑间距:考虑到规划建筑与周边已建建筑之间的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在满足日照要求及交通等功能的前提下来确定建筑间间距。拟建高层建筑与周边多层建筑保持至少13米的距离,拟建多层建筑与周边多低层建筑保持至少8米的距离。
6、建筑设计: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协调与周围建筑的空
间关系,结合路口的景观绿化将该建筑打造为该地区的标
志性建筑,在用地紧凑的情况下注意建筑的形态,对于不同用途的建筑空间要合理布置与整合,在建筑立面、色彩和造型的设计上要与周边小区建筑相呼应,突出该地段建筑特色。
7、住宅的户型比例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交通规划要求:
1、出入口方位:
沿颐阳路设置1个主出入口,沿北侧消防路设置1个次出入口。具体位置结合总平面布局统一设置。
地下车库出入口根据地下室的布局合理设置,避免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2、停车泊位数:
(当量小汽车)控制在住宅0.5辆/户,商贸停车泊位数控制在0.4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停车泊位数控制在0.4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饮食停车泊位数控制在0.5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地面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3、交通组织布局:
交通组织布局要以安全为基础,结合周围A、B地块确定道路的布置形式,以流畅便捷的方式进行组织,同时考虑人流量与车流量的适当分离。
五、绿化及景观规划要求:
1、在指标控制要求上要保证绿化的占地面积(绿地率)。
2、协调地块商业与住宅功能,在景观设计要求上结合沿街绿化带在地块东北角布置不小于200平方米的绿化,形成良好的景观特色景观。                                                                六、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和周边市政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电力电信等市政管线,区内管线应以地埋为主。进行管线的平面布置及综合,明确具体接入口位置、涉及的管线接口标高及管径。
2、设置物业管理、社区等配套用房,同时需设置配电房、垃圾收集点等市政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社区等配套用房须统一规划,集中设置,配电用房应在主体建筑底层设置。
七、其它:
1、规划建设需满足《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居住区设计规范》以及其它相关规划法律、法规。
2、按本规划设计条件书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3、本规划条件书有附图 ,文图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莆规编[2008]74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城市规划,经研究,现就阔口综合商务区收储地块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阔口综合商务区收储地块位于中心城区阔口片区,西、南至木兰溪,北至荔园路,东至天妃路,总用地面积约294093m2(范围详见红线图,实际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用地面积为准)。

二、用地性质:商业、办公、酒店等综合商务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1、建筑密度≤20%

2、容积率≤2.5

3、绿地率≥30%

4、建筑层数:以高层为主

四、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要求:

(一)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退让道路中心线或道路红线距离:

1、道路红线宽度:天妃路56米,详见附图。

2、建筑退道路红线或中心线距离:①.退荔园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65米。②.退天妃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4米。

(三)地块内涉及文物单位保护的,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配建设施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分级配建要求。

2、市政设施,垃圾收集点按有关规定设置。

3、停车泊位:机动车,商业、办公建筑按0.45/100m2建筑面积设置,酒店按0.65/每客房设置。

六、竖向与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荔园路、天妃路、木兰溪防洪工程的道路管线、竖向标高相衔接

七、该地块再划分出让前,应向市规划局另行申请出让规划条件。

八、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附:用地及道路红线图(1:2000 

 

 

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黄石市消防路旧城改造C地块规划条件

一、规划用地情况:
1、规划用地面积:2646.6平方米。
2、规划用地性质:居住、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其中商业办公部分占40%左右,居住部分占60%左右。
3、规划用地位置:消防路与颐阳路交叉口西南角(详见规划用地范围线)
二、土地使用强度:
1、规划用地面积:2646.6㎡。
   拍卖用地面积:2357.8㎡。
2、规划用地容积率:不大于6.5。
   拍卖用地容积率:不大于7.3。
   规划建筑面积:不大于17200平方米
3、建筑密度:不大于35%。
4、绿地率:不小于30%。
三、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使用性质:住宅、商业、办公
2、建筑高度:小于100米
3、多层建筑退消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退颐阳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退西侧用地红线不小于4米。
4、高层建筑退消防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2米,退颐阳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除以上间距退让外,其余间距退让距离以图纸中已标注的为准)。
5、建筑间距:考虑到规划建筑与周边已建建筑之间的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在满足日照要求及交通等功能的前提下来确定建筑间间距。拟建高层建筑与周边多层建筑保持至少13米的距离,拟建多层建筑与周边多低层建筑保持至少8米的距离。
6、建筑设计: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协调与周围建筑的空
间关系,结合路口的景观绿化将该建筑打造为该地区的标
志性建筑,在用地紧凑的情况下注意建筑的形态,对于不同用途的建筑空间要合理布置与整合,在建筑立面、色彩和造型的设计上要与周边小区建筑相呼应,突出该地段建筑特色。
7、住宅的户型比例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交通规划要求:
1、出入口方位:
沿颐阳路设置1个主出入口,沿北侧消防路设置1个次出入口。具体位置结合总平面布局统一设置。
地下车库出入口根据地下室的布局合理设置,避免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2、停车泊位数:
(当量小汽车)控制在住宅0.5辆/户,商贸停车泊位数控制在0.4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停车泊位数控制在0.4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饮食停车泊位数控制在0.5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地面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3、交通组织布局:
交通组织布局要以安全为基础,结合周围A、B地块确定道路的布置形式,以流畅便捷的方式进行组织,同时考虑人流量与车流量的适当分离。
五、绿化及景观规划要求:
1、在指标控制要求上要保证绿化的占地面积(绿地率)。
2、协调地块商业与住宅功能,在景观设计要求上结合沿街绿化带在地块东北角布置不小于200平方米的绿化,形成良好的景观特色景观。                                                                六、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和周边市政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电力电信等市政管线,区内管线应以地埋为主。进行管线的平面布置及综合,明确具体接入口位置、涉及的管线接口标高及管径。
2、设置物业管理、社区等配套用房,同时需设置配电房、垃圾收集点等市政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和社区等配套用房须统一规划,集中设置,配电用房应在主体建筑底层设置。
七、其它:
1、规划建设需满足《黄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居住区设计规范》以及其它相关规划法律、法规。
2、按本规划设计条件书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3、本规划条件书有附图 ,文图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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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住宅小区 建设地点 西固7#、8#街坊 建设单位 兰州石油化工公司 规划性质 居住用地
    一、总体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8.65公顷(合86500平方米)。
    2、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3、规划要点:该地块属旧城区,其改造要结合周边环境,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编制修建性规划方案。方案应满足最小日照要求。应按组团规模合理配置公建配套设施,特别是社区用房和老年人、儿童活动用房及场地。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规划方案要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空间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使用方便。
    二、规划设计技术指标及要求
    1、用地使用强度:1.1容积率:<=2.5 1.2建筑密度:<=25%
    2、建筑设计要求:建筑设计和群体布置应内容丰富协调;沿规划道路布置的建筑要优化立面造型设计,力求新颖、美观,具有能同其周边建筑环境相和谐又具有鲜明特色的建筑风格,以丰富城市景观、美化沿街环境。公建配置应按组团规模合理设置托幼、文化活动站、居民健身设施(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社会服务中心(含老年人服务中心)、社区内菜市场(或交易点)、治安室、储蓄所、邮电所、变电所、路灯配电室、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燃气调压站、供热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2.1建筑规模: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2.2建筑层数:高层、多层
    2.3建筑高度: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2.4建筑色彩:建筑色彩应与周边建筑环境、自然环境相协调。
    2.5建筑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净距10.0米以上,多层建筑退道路红线6.0米以上
    2.6退用地边界距离:四周沿用地界线布置的建筑满足退地界半距要求。
    2.7建筑间距:应符合国家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和《兰州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8交通入口方位:机动车出入口尽量设置在城市支路和内路上。
    2.9停车数量:机动车停车率不低于20%,其中,地上停车位不少于30辆;自行车不少于2000辆。
    3、绿地率:>=30%
    4、城市设计要求:方案应利用和强化本小区已有的特点和条件统筹考虑,且须同该地区的特点、景观相结合。建筑风格应能同其周边建筑环境相和谐又具有鲜明特色,以丰富城市景观、美化居住环境。
    5、市政要求:落实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做好竖向设计及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并纳入城市管网体系。
    6、委托设计资质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编制三个以上的规划方案报我局后择优定案实施。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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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城市规划,经研究,现就阔口综合商务区收储地块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阔口综合商务区收储地块位于中心城区阔口片区,西、南至木兰溪,北至荔园路,东至天妃路,总用地面积约294093m2(范围详见红线图,实际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用地面积为准)。

二、用地性质:商业、办公、酒店等综合商务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1、建筑密度≤20%

2、容积率≤2.5

3、绿地率≥30%

4、建筑层数:以高层为主

四、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要求:

(一)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莆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退让道路中心线或道路红线距离:

1、道路红线宽度:天妃路56米,详见附图。

2、建筑退道路红线或中心线距离:①.退荔园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65米。②.退天妃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4米。

(三)地块内涉及文物单位保护的,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配建设施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分级配建要求。

2、市政设施,垃圾收集点按有关规定设置。

3、停车泊位:机动车,商业、办公建筑按0.45/100m2建筑面积设置,酒店按0.65/每客房设置。

六、竖向与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荔园路、天妃路、木兰溪防洪工程的道路管线、竖向标高相衔接

七、该地块再划分出让前,应向市规划局另行申请出让规划条件。

八、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附:用地及道路红线图(1:2000

 

 

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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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规条〔2010〕45号

市南市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出具南市区安置四区规划设计条件的函》已收悉。依据《天长市城市总体规划》、《天长市南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范要求,经研究,该地段按下列条件进行设计:

一、建设用地情况

1、地块位置:南市区炳辉路、同心路、千秋大道路、郑集路围合街区。

2、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3、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115284平方米(其中

三产用地55329平方米)。

二、规划建设用地规定性指标要求

1、容积率≤1.7,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 T 50353-2005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计入容积率)。

2、建筑密度≤35%。

3、绿地率≥30%。

4、建筑设计要求

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退千秋大道不少于30米,退同心路和郑集路不少于5米,退炳辉路不少于10米(见附图),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其周边建筑留足日照间距及防火间距,且满足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要求。

日照间距系数≥1.3,同时还应进行日照分析,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要求(不少于大寒日3小时标准)。

用地内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要求配套设置一个幼儿园。安置小区及其周边三产用地统一规划,统一物业管理。

5、建筑控制及高度

沿千秋大道一侧不得设置商业铺面。

住宅层数为多层(建筑高度≤18米),独立公建≤24米,商铺层数≤2层(首层净高≤5米)。

6、交通出入口方位:炳辉路、同心路、郑集路,机动车严禁在千秋大道开口。

7、停车场地: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停车场地,机动车泊位不少于0.5个/户,非机动车考虑集中停放。

8、炳辉路与郑集路交叉口规划街头集中休闲场地面积不少于2250平方米,炳辉路与同心路交叉口规划街头集中休闲场地面积不少于700米。

三、指导性指标要求

1、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采用现代的建筑风格。

2、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要求,配置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环卫、消防等各项配套设施,做好各类工程管线规划,确保与城市管网对接。

四、报送的审查的方案成果:

1、总平面规划图(比例为1:500或1:1000,在与城市规划区坐标统一的测量图上制图,图中应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等,标注规划建筑轴线交点坐标,标注规划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高度,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内外标高,并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设计方案作简要说明)。

2、综合工程管线网规划图(比例尺同上,在总平面规划图上制图,图上应注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

3、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4、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鸟瞰图及建筑单体效果图。

5、日照分析成果。

建设单位持本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深度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五、注意事项

1、报审时须提供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文本及所有图件的电子文件(格式为DWG和JPG各一份)。

2、三产用地范围规划要相对分开,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独立统计,便于独立出让。

3、送审文本扉页上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及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3、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执行。

5、本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6、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须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审查合格后方可出正式图件。

7、本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起),逾期无效。

8、本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由天长市规划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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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

    为改善东湖北路以东,沃尔特大酒店北侧的城市形象,拟对原沃尔特大酒店北侧剩余用地及周边用地进行整合,统一进行市场化运作。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该片区城市设计要求,编制了该地块的规划条件。具体如下:

    1、位置和范围:东湖路以东,沃尔特大酒店以北,城北路以南。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已出让地块地界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

    2、用地面积:约70815M2(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

    3、用地使用性质为:沿东湖路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具体兼容以规划委审议为准),其余为二类居住用地。

    4、开发强度。容积率:不超过2.5(限定在出让的用地范围内计算);建筑密度:不超过30%;建筑规模:根据实际出让用地面积和用地使用强度核定。绿地率:不小于30%。

    5、建筑高度和层数:住宅建筑需采用高层。建筑整体东低西高,南低北高,并多采用点式高层。

    6、建筑退让:退让东湖路用地红线不少于20米,退让其他道路用地红线不少于10米,退让南侧用地边界不少于10米;满足与地界外相邻建筑的日照、通风和消防安全要求;高层建筑退让应在以上基础上适当加大;遵循对等退让原则;建筑高度还需满足周边现状军事及行政办公建筑安全保卫要求,并处理好与市委大楼的空间层次关系。

    7、交通规划设计:

    ①出入口:朝向周边现有及规划道路开口,原则上每条道路开一个出入口。沿东湖路注意与和泰星城东入口相对应。

    ②停车位要求:机动车位住宅建筑按1辆/户的标准配置,公共建筑依据建筑使用性质按规范配置,并不得少于0.5辆/100平方米。应结合人防设置地下停车库,地面停车位不得超过总停车位的10%,公建和居住停车应相对分开;非机动车位住宅按2辆/户的标准配置,公共建筑按规范配建。

    8、城市设计要求:住宅建筑应重点突出小区的整体景观;建筑物的体量、高度、色彩、形式等应能周边地块现状、规划建筑相协调。

    9、公建配套要求:配建社区菜市场(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用房(不少于500平方米)、幼儿园(不少于6个班)、地埋式垃圾站及公共厕所(沿市政道路设置)各一座。

    10、本地块应进行节能环保设计,统一利用太阳能或地热能,建成节能环保型项目。

    11、建筑广告、夜景灯饰、绿化景观等严格按照池州市建筑广告、夜景灯饰、绿化景观等技术规定执行,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12、涉及立项、水务、环保、文物、消防、土地、房产、人防等问题,按各部门规定执行。

    该规划条件业经池州市规划建设指导委员会第61次会议审议。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条件,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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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为推进中医院南侧地块市场化运作,市规划部门拟定了该地块的规划条件。该方案业经池州市规划建设指导委员会第63次会议审议。会议原则同意中医院东南侧地块规划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规划方案进行公示。

3、规划条件

  一、用地情况
  1、位置和范围:地块东至九华山大道、南至滨湖路、西至梅龙路、北至人民路、详见用地红线图(已出让地块地界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
  2、用地面积:地块一约85395M2(约128亩),地块二约45037.5 M2(约67.6亩),最终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
  二、用地使用性质
  3、用地使用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沿九华山和人民路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在满足城市景观需要的前提下可兼容高层住宅,具体以规划委审定的方案为准。
  三、用地使用强度
  4、容积率:地块一不超过2.4,地块二不超过2.3 (限定在出让的用地范围内计算)
  5、建筑密度:不超过28%。 
  6、建筑规模:根据实际出让用地面积和用地使用强度核定,以市规划委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四、规划设计要求
  7、绿地率:不小于35%
  8、建筑高度和层数:应建设高层,不得建设多层住宅。
  9、建筑退让:建筑物退让九华山大道红线不小于25米,退让人民路红线不少于15米,退让梅龙路、滨湖路及罗城路延伸段(暂命名)红线不少于7米,退让其他用地边界不小于6米,并满足与地界外相邻建筑的日照、通风和消防安全要求;高层建筑退让应在以上基础上适当加大;遵循对等退让原则;与中医院距离需满足安全卫生要求。
  10、建筑间距:
  ①满足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要求;
  ②满足各种工程管线的敷设要求;
  ③满足住宅日照标准需要。
  11、交通规划设计:
  ①出入口:不得沿人民路及九华山大道布置主要车行出入口,其他出入口应充分考虑机非分隔带开口、公交港湾等现状条件。
  ②停车位要求:机动车位住宅建筑按1辆/户的标准配置,公共建筑依据建筑使用性质按规范配置,并不得少于0.5辆/100平方米。应结合人防设置地下停车库,地面停车位不得超过总停车位的10%;非机动车位住宅按2辆/户的标准配置,公共建筑按规范配建。
  五、城市设计要求:
  12、沿城市道路建筑应重点突出城市的道路景观;住宅建筑应重点突出小区的整体景观;建筑物的体量、高度、色彩、形式等应能周边地块现状、规划建筑和平天湖景区相协调。
  13、高层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和齐山的关系。
  六、市政规划要求:
  14、与用地毗邻及用地内的城市道路及其路灯、道路绿化、人行道、排水、排污等道路附属设施,由本出让地块使用权取得者按城市规划要求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的设计方案同步实施建设。
  15、地块内的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环卫、消防、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及道路、绿化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同步建设。所有管线均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七、公建配套要求:
  16、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配置相应规模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人防等公共服务设施,并满足房管等部门的规定;应配套压缩式垃圾站、公厕(临路布置)、幼儿园等各一座。
  17、地块一内需配建一座18班小学,用地面积不得少于10000平方米。
  八、其它要求:
  18、本地块应进行节能环保设计,统一利用太阳能或低热能,建成节能环保型项目;
  19、所有建筑统一设计空调外机位;
  20、住宅楼底层的储藏间和车库不得两侧都开设出入口;
  21、住宅建筑统一设计屋顶排烟道,底层商业用房应安装无框玻璃门,或其他高档门;
  22、住宅房套型建筑面积依据池州市住房规划和市房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xx市xx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

(x)镇规地设( 2010xx

一、基本概况

1.座落位置:xx镇xx社区28组

 2.建设用地性质:工业用地(机械行业)

3.用地面积:6619m2

 4.四址范围:详见红线图 

二、规划设计要点

(一)建设控制

1.容积率:0.7-1.5

2.建筑密度:45%-50%

3.绿地率:20%

(二)建筑退让

退用地边界:按《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04年版)及《xx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三)地块出入口:地块西侧

三、空间范围:以1985年国家高程为基准,上界高程40m,下界高程-10m。

四、说明

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不得超过7%,不得建设成套的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

2.建设单位凭此设计要点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组织规划方案设计,报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等后续工作。

3.按国土资发(2004)232号文件规定,厂房建筑层高≥8M的可按两层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指标。

4.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未尽事宜按工业建筑设计相关标准、《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04年版)及《xx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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